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公司合作有很多诀窍,专项调查整治力度

导读: 随着专项调查整改的不断推进,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的各种技巧逐渐浮出水面。今年6月开始对互联网保险风险进行专项整改调查,现在开始逐步向当地保险业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下调工作重点。今年6月开始对互联网保险风险进行专项整改调查,现在开始逐步向当地保险业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下调工作重点。

最近,很多地方保险市场开始就保险公司深入调查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的风险,相关保险公司已收到当地保监局发布的内部通知。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形式大致有五种,包括签订合作协议和购买买保险公司产品,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提供互联网平台技术支持,保险公司为互联网公司提供信用增强服务。在这些合作的背后,存在超资质管理、非法管理、渠道垄断等风险,不容忽视。

调查五种合作形式

知情人士透露,风险调查主要针对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的上述五种合作形式,调查工作深入到各种合作形式的主要内容、合作期等环节。

以上海市保监局发布的相关通知为例,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保险公司是否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合作,以及具体的合作形式。

保险公司与相关互联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应当说明协议的签署时间、期限和主要内容;互联网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的,应当说明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保证范围、保险费和保险金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说明产品名称和保费,是否取得代理资格,使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是否符合要求《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和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为保险公司提供互联网平台技术支持的,应说明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费用结算方法和已支付的技术支持费用;提供信用增强服务的,应说明信用增强的具体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保监局发布的调查通知,华泰主要是被纳入调查的保险公司财险、上海合众人寿、中英人寿、瑞泰人寿、永安财产保险等35家保险公司,上海总部6家法人保险公司;互联网公司主要包括上海诺诺金融信息服务、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中国新财产股权投资管理、中国财富管理(上海)、上海米缸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猫腻背后的风险必须严格控制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背后确实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必须严格控制风险。

一些保险公司透露,为了追求市场规模,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不严格,不排除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或与提供信用服务、建立资本池、非法融资等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这些互联网平台是典型的无证经营、超质经营和非法经营。

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些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平台仍然存在使用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信用、虚假宣传销售、非法集资的不良情况。

调查了解到,自去年以来,国内许多财产保险公司发现非法第三方互联网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方式,以财产保险公司非法营销活动的名义,他们通过当前的P2P+信用履约保障保险合作模式火爆,上演了以假乱真的戏剧,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公司与一些主流互联网平台合作的过程中,渠道垄断的迹象逐渐出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正在同时进行调查。

以国内主流在线票务服务平台为例,近日有业内人士透露,该平台在互联网上意外险销售渠道存在垄断,各种名称的手续费不断提高。保监部门正在调查保险公司与这些垄断平台在意外险方面的合作,主要包括具体的投标和投标流程。除手续费外,是否还有其他费用要求,代理机构是否对保险产品有要求,如限价、保险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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