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面临着营业增的困难,商业模式可能会改变

导读: 对非免税险种,提高保费转移增值税的可能性较低。而且大部分赔偿费用可能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扣除。而且大部分赔偿费用可能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将有上升的风险。

5月1日,多家保险公司开具了公司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这也意味着营改增保险产业正式落地。

然而,随着对细则的消化和对业务影响的分析,许多人保险公司高管和财税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仍面临许多业务困难,部分业务模式可能因营改增而面临变化。

对于保险业来说,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对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商业模式产生更大的影响。传统保险业竞争激烈,客户多为个人,面临中国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因此,它是非免税的险种(如车险财产险意外险等),提高保费转移增值税的可能性较低。同时,由于大部分赔偿费用(如医疗费用、标的物损坏赔偿)可能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将有上升的风险。普华永道中国公司税务业务总合伙人李军说。

保险公司面临许多挑战

5月1日零点,太平洋保险在上海开具了第一张保险增值税电子发票。同时,在人保财险近40家总分公司IT系统升级后,北京分公司于5月1日0点成功开具了第一张保险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太平人寿等保险公司也宣布开具了公司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

从这些保险公司的准备来看,在短时间内完成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转换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高度依赖电子信息系统,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直接面对大量的机构和个人客户。太平人寿表示,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内部管理系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中发票是系统改造过程中最大的困难。

虽然保险公司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这并不意味着营改增已经顺利过渡。相反,保险公司面临着许多挑战。

其中,总公司的三流不合一问题已成为许多分支机构众多的大型保险公司在纳税管理上的头痛。

李军解释说,三流不合一中的三流是指现金流、发票流和应税劳务流。这种情况更集中在保险公司集中收付的情况下。

中国再生产保险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员写道,目前典型的保险公司一般由总公司、省、市、县等多个层次的经营机构和经营网点组成。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是金字塔,底层分支机构是业务的主要来源,销项税主要集中在底部;总公司或省分公司通常负责集中采购和集中转移,进项端主要集中在顶部。

例如,李军说,例如,保险公司代表分公司签订了办公楼租赁,另一方向总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总公司一般没有业务,这将导致采购投资倒置。根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也可能难以将采购的设备和软件转售给下属分公司并收取费用。

同时,上述再生产保险人员表示:在营业税政策下,保险公司各级各经营机构均为独立纳税人,各纳税人构成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独立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实施后,如果地方税收政策仍然实施,销售和进项将不匹配。分支机构需要在每个纳税期内缴纳大量的增值税,而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可能有大量无法抵扣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各保险公司更关心的是营改增下能否实行汇总缴纳。

李军表示,部分省份国家税务局已向全省大部分保险公司发出增值税汇总通知,明确汇总支付范围、日常管理和纳税申报方法,其他省份也在积极讨论和研究相关问题。

产品定价改变产品定价

事实上,营改增对保险公司进行定价、承保、渠道、再保、理赔、财务会计、供应商管理IT几乎所有的业务环节,包括系统,都会受到影响。

以定价为例,流转税率是保险合同定价模型中的重要因素。营业税是价格内税,直接构成保单价格的一部分。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纳税额按销项税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计算。营改增后,如果销项税不能转嫁,按金融业6%的税率计算。价税分离后可确认的100元收入5.7元将变为增值税,即计入收入的部分将减少5.7%。同时,各类营业费用中包含的进项税也将抵扣应纳税额,不再进入费用。因此,保险定价模型应随着收费核算原则的变化而变化。

可见,营改增后,保费收入、保险费等口径会发生变化,基于此计算的费用率和储备金也会相应变化。在利用历史数据定价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营改增的影响。上述再产权保险人员表示。

合众人寿董事长戴浩在今年的两届会议上表示,保险公司是一个重人力资产、轻资产的行业,主要成本支付成本、代理成本、劳动力成本、保险储备等,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投资可扣除。

此外,对于投资金融产品的销售,营改增也采取差价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投资业务税负将直接增加1%,投资收益将减少。一些保险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是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会通过提高价格来转移增值税吗?许多保险公司的回答是否定的。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一直很激烈,不降价很好,价格几乎不可能上涨,所以增值税的销项税不能转移。财产险公司财务部人士表示。另一家保险公司的高管也表示,目前还没有调整产品定价的计划。

或调整产险理赔模式

如果销项税难以转移,千方百计增加进项税抵扣已成为保险公司降低税负成本的唯一途径。李军说:如果商业模式不适应税收制度,调整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拥有庞大营销团队的营销人员来说,寿险对于公司来说,这是否意味着保险公司将减少直销和个人营销人员渠道的比例,更多地依赖保险中介?寿险公司高管或财务人员表示,保险公司认为渠道布局是基于整体战略,税收负担问题只是其中之一,不仅仅是因为税收负担。

与此同时,李军表示,也在研究保险公司的个人营销人员是否找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免税因素,营改增寿险公司本身不会对税收负担产生太大影响。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据估计,营改增对公司的税收负担水平负大于利,但总体影响不大。我们90%以上的业务都是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这些业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我们的税收负担水平影响不大影响不大没有必要改变现有的渠道和索赔方法,因为影响的比例太小。

上月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金融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质押买卖金融商品、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和企业年金业务属于过渡性政策的免征增值税范围,后者对养老险公司对寿险公司尤为重要。

与寿险公司相比,营改增可能会对大多数不属于免税范围的传统财产保险公司产生更大的影响。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如果不调整价格,就真的很难消化增加的税收成本。1994年,税收改革出台了超税负返还政策。然而,这种优惠政策并没有出现在这种营改增中。李军说。因此,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将面临比人寿保险公司更迫切的增加进项税抵扣需求,赔偿支出已成为重要的切入点之一。

目前,3月底发布的营改增细则只明确表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不征收增值税,但多家保险公司管理人员表示,赔偿支出是否可抵扣仍在与税务机关积极讨论。但他们也承认,现金赔偿不太可能扣除,但货物/服务赔偿更有可能扣除进项税。

例如,如果车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直接以现金形式将赔偿转移给业主。由于业主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不能扣除赔偿支出的进项税,如果业主将车交给4S商店维修,保险公司直接与4S店铺结算修车费,4S该店可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保险公司能够抵扣进项税。

财产保险公司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会改变索赔模式吗?许多接受采访的财产保险公司高管和财务人员的答案都是会议,但索赔模式的改变并不是一夜之间实现的。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高管表示,该规定尚未最终明确,如何改变该模式尚不清楚,索赔方式的改变涉及到保单条款的改变,不能立即完成。

李军表示,财政部最近一直在收集各行业的反馈信息,不排除类似上述补充文件发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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