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重大伤亡事故: 被保险人可以要求预付赔偿

导读: 4月19日,兰州市民政局获悉,兰州市制定了《兰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计划提出,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经营的各类公养老服务机构和依照规定批准的养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投保。根据《方案》,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经营的各类公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依照规定批准设立的养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投保。如造成一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被保险人可要求保险公司在8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额的50%。

经营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投保

根据本计划,兰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公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投保。保费资金来自省、市财政补贴、福利彩票公益基金和养老机构自筹资金。社会养老机构获得的经营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保险费用。根据财政补贴比例:市级社会福利机构保险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补贴20%,剩余金额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县(区)综合福利院、农村养老院保险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补贴20%,剩余金额由市、县级财政承担40%;民办养老机构保险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补贴20%,市、县级财政按省级比例承担20%,剩余40%由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共同承担。

意外死亡保险金每人25万元

在保险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应当在养老服务责任范围内。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保险金按约定的伤亡赔偿比例赔偿。伤残赔偿保险25万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死亡保险金为25万元/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报销服务对象在此期间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2万元/人。残疾残疾的,残疾人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承担支付残疾器具的保险金责任。残疾电器保险金为0.5万元/人。骨折保险金为0.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的,保险公司自服务对象住院之日起按照约定支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最高支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100元/天/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赔偿因意外伤害或者突发疾病造成的紧急救援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0.2万元/人。每起事故每人意外医疗免赔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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