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原因不由变成航班延误

导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条例》,明确由于天气、紧急情况、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检查、乘客等非承运人原因,承运人应协助乘客安排食宿,费用由乘客承担。

消息发布后,立即引起了关注。许多网民指出,当乘客和航空公司信息不平等时,天气等原因可能成为航空公司的通用原因,矛盾和摩擦也可能增加。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是完全合理的。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上级法律都承认,不可抗力免除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近年来,民航旅客的空行为时有发生,成为扰乱公共秩序、浪费大量民航安全资源的主要顽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出台了明确乘客和承运人权责的相关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

但法理的可行性并不意味着依法行事可以达到理论效果。相反,如果法律不能保护的人更快乐,不可抗力可能成为合同强势方逃避责任的借口。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平均航班正常率仅为68.33%,其中空管原因占30.68%,天气原因占29.53%;今年上半年,虽然航班正常率上升到77.03%,但天气因素成为影响航班正常的主要原因,占60%,空管原因9.01%。根据本次发布的《规定》,要求乘客自理住宿的航班延误比例增加。这意味着未来乘客将有70%的机会延误航班,这不仅会延误时间,还会自掏腰包负责住宿。

更令公众焦虑的是,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至少目前,乘客想知道航班延误的原因,要么听机场广播,要么直接询问航空公司,但无论如何,乘客都很难区分延误信息的真实性。这必须担心,在新规定实施后,航空公司将航班延误归因于天气和其他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

因此,为了确保新规定的有效实施,应首先建立相应的延迟信息发布机制。对于航空公司,应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同时,根据《民用航空法》,应当证明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相关措施,避免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应形成相应的外部约束机制,为公众提供更多了解航班延误信息的渠道,严厉惩罚发布虚假信息和逃避责任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有关规定应当考虑保护弱势当事人。事实上,在中国民用航空乘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不可抗力条款明确由于天气、紧急情况、空中交通管制、安全、乘客等非承运人,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乘客安排食宿,费用可由乘客承担。与本次发布的新规相比,可字的差异体现了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的出发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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