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保费返还混乱需要整改

导读: 为吸引农民投保,一些保险公司提出了保费返还的建议,承诺将保费返还给被保险农民一倍甚至两倍。如果发生灾害,返还可以通过灾害赔偿甚至融资赔偿来兑现;如果没有灾害,只能编造虚假赔偿案件返还给被保险农民。发生灾害时,返还可以通过灾害赔偿甚至融资赔偿的方式兑现;如果没有灾难,只能编造虚假赔偿案件返还给被保险农民。保费返还是自付保费,似乎对农民有利。事实上,保险公司仍然盈利。由于各级财政对农民的保险费补贴落在保险公司手中。

分散农民保费难收是不可避免的事实。然而,保费难收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保费返还问题的蔓延并不完全是因为保费难收的必然后果。主要原因是:

首先,小农经营农业生产的决策目标与国家农业发展的决策目标不一致。对于大多数小农,特别是东部地区的农民来说,他们的主要家庭收入来自非农业产业,农业收入对他们的家庭收入影响不大。因此,他们对农业管理不感兴趣,有些人甚至放弃了耕作。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它们是可有可无的,自然不太重视农业风险管理。国家需要通过农业现代化带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作为一种必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提供风险保障。

第二,部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决策目标与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采取市场经营的原则和愿望不一致。政府愿意通过财政补贴保费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主要针对保费规模和利润目标,为了找到这桶黄金,甚至非法经营。

第三,对于分散且缺乏保险意愿的农民来说,说服他们支付部分保费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并花费更多的成本。财政补贴部分农业保险费的目的是鼓励农民投保,但如果该政策产生了错误的激励方向,违反了制定该政策的初衷,则需要重新审视和评估该政策的效果。

事实上,保费返还的混乱并非无药可治。根据调查,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虽然政府支持项目不会让保险公司承担过高的业务风险,也不会轻易破产,但也不可能给他们巨大的利润空间。

政府财政可以调整农业补贴的结构,适当增加中央和省财政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也可以允许农民从其他农业补贴(如三项补贴)中扣除农业保险费,简化支付程序。

二是通过创新解决小农投保积极性低的问题。据了解,一些公司通过创新产品或保险服务,为农民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调动了农民的保险热情。可以开发其他渠道来帮助农民支付保险费。例如,一些领先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相关企业愿意为农民支付保险费,可以尝试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实现农民零支付保险。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灾害性损失,赔偿只能由被保险农民要求和享受,即赔偿与缴纳保费的企业无关。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发展类似美国的CAT(农业巨灾风险保险)险种,为规模小、缺乏投保热情的农民提供更多低保农业保险产品的绝大多数保费或全部由政府承担,农民只支付一小部分或不支付保险费。

最后,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要加强自律,监管部门要加大追究责任力度,严格控制和惩处农业保险保费返还混乱。只要发现保费返还或通过假保险合同获得财政补贴保险机构,不仅按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公司负责人和行为人,甚至追究公司责任,对于严重违规公司,不妨考虑停止县甚至省业务,几年内不得进入当地农业保险市场。

为了吸引农民投保,一些保险公司采取了保费返还的措施,承诺将保费返还给农民一倍甚至两倍。如果发生灾害,返还可以通过灾害赔偿甚至融资赔偿来兑现;如果没有灾害,只能编造虚假赔偿案件返还给被保险农民。保费返还是自交保费,似乎给了农民利益。事实上,保险公司仍然盈利。由于各级财政对农民的保险费补贴落在保险公司手中。

分散农民保费难收是不可避免的事实。然而,保费难收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保费返还问题的蔓延并不完全是因为保费难收的必然后果。主要原因是:

一是小农经营农业生产的决策目标与国家农业发展的决策目标不一致。对于大多数小农来说,是东部地区的农民来说,他们的主要家庭收入来自非农业产业,农业收入对他们的家庭收入影响不大。因此,他们对农业管理不感兴趣,有的甚至放弃耕作。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是可有可无的,自然不太重视农业风险管理。农业保险作为必要的风险管理手段,需要通过农业现代化带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提供风险保障。

第二,一些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决策目标与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采取市场运作的原则和愿望不一致。政府愿意通过财政补贴保费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主要针对保费规模和利润目标,为了找到这桶黄金,甚至非法经营。

第三,对于分散且缺乏保险意愿的农民来说,说服他们支付部分保费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并花费更多的成本。财政补贴部分农业保险费的目的是鼓励农民投保,但如果该政策产生了错误的激励方向,违反了制定该政策的初衷,则需要重新审视和评估该政策的效果。

事实上,保费返还的混乱并非无药可治。根据调查,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虽然政府支持项目不会让保险公司承担过高的业务风险,也不会轻易破产,但也不可能给他们巨大的利润空间。

政府财政可以调整农业补贴的结构,适当增加中央和省财政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也可以允许农民从其他农业补贴(如三项补贴)中扣除农业保险费,简化支付程序。

二是通过创新解决小农投保积极性低的问题。据了解,一些公司通过创新产品或保险服务,为农民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调动了农民的保险热情。可以开发其他渠道来帮助农民支付保险费。例如,一些领先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相关企业愿意为农民支付保险费,可以尝试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实现农民零支付保险。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灾害性损失,赔偿只能由被保险农民要求和享受,即赔偿与缴纳保费的企业无关。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发展类似美国的CAT(农业灾害风险保险)保险类型,对于小规模、缺乏保险热情的农民,绝大多数保费或全部由政府承担,农民只支付少量或不支付保险费。

最后,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要加强自律,监管部门要加大追究责任力度,严格控制和惩处农业保险保费返还混乱。只要发现保费返还或通过假保险合同获得财政补贴保险机构,不仅按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公司负责人和行为人,甚至追究公司责任,对于严重违规公司,不妨考虑停止县甚至省业务,几年内不得进入当地农业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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