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跨区经营放行,服务京津冀中小保险企业

导读:
以京津冀一体化为契机,保险业开始了跨区域市场的综合试验。最近,中国保监会宣布将在京津冀地区开展跨区域业务备案制度试点。目前尚不清楚政府主导的试验是否能在全国推广,但确实值得期待。

新设立的保险机构、外资和中小保险机构可能会从中受益更多,即在京津冀没有完全实现机构覆盖的公司。

对中小保险企业有利

中国保监会最近发布了一份文件,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件保险公司与国家保险专业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为期两年。两份文件《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的目的、适用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材料、退出机制和监管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这对这个行业来说是件好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毕竟,保险公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开设分支机构,这大大简化了流程。特别是,天津和河北的许多分支机构可以去北京展览,这大大拓宽了市场空间。

但值得注意的是,已在京津冀设立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已在京津冀设立两家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可由保险公司指定一家省级分公司进行跨区域经营。这意味着试点的好处有一定的局限性,事实上,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基本实现了全国机构布局,如人民保险、国寿、安全、太平洋保险甚至分支机构下沉到县级,新成立的保险机构、外资和中小型保险机构可能受益更多,即没有完全实现京津冀公司的全覆盖。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孔迎红认为。

他说,保险业不像交通、通信和基础社保这样,京津冀一体化将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这取决于消费者是否认可这种跨区域商业模式,这是最常见的车险例如,河北的保险公司去北京销售保险产品,除了比较价格外,北京的投保人也非常关心后续的索赔服务。如果当地没有配套的服务网点和团队,服务能力无法跟上,投保人将不会购买。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河北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合格资本在河北设立国家保险专业机构,减轻北京设立机构的压力。监管机构希望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流入河北,帮助弥补京津冀协调发展中保险服务的不足,提高河北承担首都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地区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场能否欣然接受监管机构的辛勤工作?孔迎红认为,就保险企业而言,当资源、目标客户、人才等都集中在大都市时,是否愿意积极配合,在河北和天津设立机构,分散非资本功能尚不清楚。

一体化提速

此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北京、天津、河北保险业服务一体化战略指出了三个突破:围绕交通一体化,利用保险资本优势支持交通项目建设;围绕环境保护一体化,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围绕产业一体化,支持保险总部、培训、支持等独家机构落户天津,承担北京非首都的核心功能,中断保险、担保保险等险种,为工业转移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险保障等。

可此可见,项俊波指出,在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突破更多的是扮演护航员的角色,但并没有涉及到行业本身的市场一体化。2015年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京津冀保险业协调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一个重要亮点是促进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调发展。具体包括业务运营、人员流动、服务、行业技术和信息的整合。

目前,除了允许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业务区域限制外,在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中国保监会还简化了京津冀保险公司高管资格行政审批程序,对于京津冀地区同级或下级保险公司高管,取消资格预审批,实现人员流动一体化。

然而,孔迎红认为,更值得期待的是,对于投保人来说,更早实现全面通赔通付,简化服务流程。事实上,在车险在业务方面,一些企业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许多实现全国服务网络布局的大型保险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支付,而不仅限于京津冀、国寿和太平洋寿险企业也实现了寿险业务通赔通付。

当然,市场的跨区域一体化离不开保险监管的协调。《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由保监会有关部门牵头的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监管政策的协调统一,共同促进三地市场一体化发展。王国军认为,目前保险监管机构在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合作非常密切。当未来时机成熟时,京津冀地区甚至可以考虑实现统一监管,只保留一个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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