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插图1

导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保险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成立于1998年11月,2018年3月撤销。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到底做了什么。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到底做了什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1997〕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国发)〔1998〕37号)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体制改革计划》,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插图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保险业发展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章。

(2)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批准设立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批准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估价公司;批准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批准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保险机构,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并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和清算。

(3)审查和确定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保险类型、强制保险类型、新开发的人寿保险类型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其他保险类型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备案管理。

(5)依法监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保险保证金的监督;根据法律和国家使用保险资金的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监督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性保险进行业务监督;监督独家自我保险、互助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协会等行业协会的集中管理。

(七)依法调查处罚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的保险业务。

(八)依法监督境内保险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

(9)制定保险业信息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估、预警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控、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统一编制国家保险业数据和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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