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说好熬过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吗?”李女士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双手都在发抖。她给父亲续保了3年的医疗险,结果父亲突发心梗住院,就因为投保时没告知高血压病史,法院居然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这个发生在2025年上海的真实案例,彻底颠覆了许多人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认知。今天咱们就来说清楚,为什么这个被很多人奉为”免死金牌”的条款,对医疗险基本无效。
要说清楚这事儿,得先弄明白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来龙去脉。这个条款规定在《保险法》第十六条,大意是: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 但它有个重要前提——主要适用于长期险,比如重疾险、寿险。而咱们今天说的医疗险,特别是市面上大多数的一年期产品,压根就不在这个条款的保护范围内!
一、上海法院最新判例:颠覆你的认知
2025年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在保险圈里炸开了锅。
王先生2022年为自己投保了某公司的”尊享e生2025版百万医疗险“,投保时未告知自己的高血压病史。之后每年正常续保,到2025年已经是第三年保单了。年初他因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总共花了8万多块钱。当他拿着理赔申请去找保险公司时,等来的却是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他在投保前就有明确的高血压诊断记录,而且一直在服用降压药。法院最终认定,虽然这份医疗险连续投保了3年,但每年的续保都构成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由于他在最初投保时就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因此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为什么医疗险不适用这个条款?
这里有三个关键原因:
- 保险期间不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而一年期医疗险的保险期间只有一年,根本达不到”成立超过二年”的条件。
- 续保性质不同:对于非保证续保的医疗险,每次续保在法律上都视为重新订立合同。
- 条款设计不同:很多一年期医疗险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重新进行健康问询,这相当于新一轮的核保。
三、新旧认知对比:变化有多大?
为了让各位看得更明白,咱们做个简单对比:
| 对比维度 | 传统认知(误区) | 2025年司法实践 |
|---|---|---|
| 适用范围 | 以为所有险种都适用 | 主要适用于长期险 |
| 法律依据 | 片面理解《保险法》第16条 | 综合考量合同性质与条款设计 |
四、实用建议:如何避免掉进这个坑?
看完这些,可能有人会觉得”那医疗险还能买吗”。其实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就能有效规避风险:
第一步:看清产品类型在购买前,一定要分清是保证续保还是非保证续保产品。
第二步:把握告知时机投保时:保险公司问什么,你就答什么。比如某医疗险健康问卷只问”是否患有恶性肿瘤”,那么高血压就不用主动说。
第三步:保留完整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体检报告、医生诊断证明、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第四步: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自己的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
五、总结
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保险编辑,我认为大家必须认清一个现实:保险合同的基础是最大诚信原则。想要通过”隐瞒病史“来获取保障,最终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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