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动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险

导读: 近日,甘肃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甘肃省保监局联合发布实施方案。甘肃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险正式启动。从今年起,保障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重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再次报销,年内最高报销额为5万元。

规划明确,全省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基本费用计算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符合农村登记贫困人口和城市条件低保人群起付线减少至3000元)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在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个月报销两次。上半年未达到报销标准,年内累计达到报销标准的,下一年第一个月一并报销。起付线每年只有一次,年内累计不符合报销标准的,下一年不得结转。

报销时,符合条件的患者必须持有以下证件:城乡居民参保(合)证(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农民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一卡通);身份证(复印件)、农村贫困人口证明由县扶贫办公室提供,城市生活津贴证明由各级民政部门提供;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结算表、医疗费用发票及附件处方、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保险公司从新农合、社保系统和有针对性的扶贫大数据平台查询和收集符合门诊慢性病治疗条件的结算患者的相关信息,并登记登记。核实后,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城乡居民个人银行卡账户。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严重疾病计算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报销,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门诊慢特病治疗年内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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