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整顿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必须有资格

导读: 中国金融监管结构即将迎来新一轮的重大调整,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备受关注的新兴商业形式,不仅要创新发展,还要统筹考虑,构建适应互联网金融属性的监管体系。

前所未有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帷幕,这将使近年来蓬勃发展、混乱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化。

据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改,为期一年。同日,国务院批准并发布了与整改工作相匹配的相关文件。据报道,该文件由央行领导,十多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本领导文件下,按照谁带走孩子的原则,共有七个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上支付、网上贷款、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对于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改规则,个别部委负责两项整改计划。由于整改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项专项整改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混乱。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酝酿了近一年,计划初稿于2015年9月左右形成。原计划于今年春节前后发布,但由于计划调整,至今已调整。

在国家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深圳警方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进行了调查。官方报道称,e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约90万投资者。

今年4月,上海警方查封了100亿级金融平台中晋资产,机场截获了20多名核心成员。近日,上海浦东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的方式立案上海荣义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据报道,自今年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暂停了相关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金融投资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发布了一项政策,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清算协会、中国证监会牵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业内人士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促进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的形成,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经过几年的爆炸式增长,互联网金融已经到达十字路口,曾经的虚拟热量将消退。过去,政府部门和行业一直在争论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和如何监管,并试图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但进展并不顺利。

直到去年,以P2P以破产趋势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导致监管机构决心纠正混乱。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不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分类监管原则负责各种业务形式。到目前为止,网上支付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形成的监管体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规定尚未最终实施。

业内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业仍处于弱监管状态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透露,正在征求意见P2P暂行的网上贷款管理措施已暂时搁置,将吸收整改经验,修改后发布。同时,未发布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领域的监管规则。该行业预计,这项专项整改活动将使这些监管政策的引入面临调整。

大多数专业人士认为,整个行业是必要的,帮助消除行业混乱,规范商业模式,行业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机构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规章制度提供参考,尽量避免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国内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模式翻新迅速,监管政策往往没有实施,行业将迅速改变。在关注用户体验和追求终极效率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很容易忽视金融安全和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起源。因此,大多数业内人士希望澄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建立监管框架,前瞻性地设计政策体系,准确评估政策影响力。

监管风险破产

整顿互联网金融混乱,监管部门其实早就放风了。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应进行一些专项整改。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督和自律,还需要整改。

回顾2015年,互联网金融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宽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改和监督,许多行业权威人士也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是小微同时,标准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也有助于过去正式监管体系以外的私人融资的合法化和阳光,遏制私人高利贷和非法融资频繁发生的势头。

近年来,互联网支付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移动支付,催生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繁荣。创业融资、周转融资和客户消费融资的需求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自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互联网金融监管得到加强。

据第三方网贷信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以来P2P截至今年3月,网贷平台平台已在中国建立P2P有3984家理财平台,1523家公司倒闭或逃跑,问题平台占38%。

目前,当监管部门正在加快监管规则的制定时,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改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形式。

据报道,专项整改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领导。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首先关闭所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然后逐步放开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但这一想法很快就被拒绝了。

到2015年10月左右,专项整改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的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推迟。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广告治理、首付贷款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本次专项整改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上贷款的整改工作是由银监会部门还是地方金融办公室领导,也存在争议。最终计划根据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的原则确定,P2P网贷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牵头,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报道,整改的重点将涉及在线投资和金融管理、互联网支付、在线贷款、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广告管理等相关业务。各行各业都普遍关注它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管理将是本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公安部、央行、中国证监会等11个部委开始联合整改P2P非法集资处置了大量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P2P机构。例如,自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12月,网贷平台金融研究所、国湘资本等经调查,e涉嫌非法经营的租宝被调查。

“e租宝揭示了行业非法经营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赁宝藏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制造欺诈,非法吸收500多亿元存款,涉及约90万投资者,除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本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浪费,维持公司巨大的运营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当地金融办公室主任透露,已收到有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上贷款是一个高风险领域,将是本次专项整改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改的一大类。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中国保监会发改部牵头,人身保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检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中国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专项整改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改从事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模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形态和鱼龙混杂,有各种所谓的奇葩险还有很多事实是以互联网保险的名义和集资欺资欺诈,他们试图以组织形式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因此,许多来自互联网和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保险和互联网保险的理解有待提高。

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因此,整改的一个重点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率先升级地方政治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查处中晋系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机场公安人员拦截,其余20多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被捕。

根据警方的信息,自2012年7月以来,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金系公司在上海等省投资注册了50多家子公司,控制了100多家有限合伙企业,租用了高端商业建筑,雇佣了大量销售人员,利用虚假业务、相关交易、虚假增长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年化收入高,非法吸收非特定公众的资金。

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总投资超过340亿元,总人数超过13万,60岁以上投资者超过2万。e租宝后,短短几个月就被查出了另一个百亿级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

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筹集资金52.6亿元,超计划筹集资金 2.6亿元。通过合伙股权基金模式,中模式,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然后通过被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退出二级市场,为投资者实现投资目的。”

根据各方的信息,中金穿着私募股权投资的外衣,线上线下推广,向投资者承诺年化收入高,通过独特的合作伙伴模式圈钱,绕过了当前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的监管规定,具有典型的传销模式色彩。

目前,监管机构以登记备案文件为基础,对私募股权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中晋系实际上是2013年和2014年天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常用方法。

受此影响,地方政府部门收紧了监管口径。上海发布了第一份打击非法集资的地方政府文件。上海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了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等企业的注册。在国务院发布专项整改文件之前,地方政府率先启动。

近年来,我国线下财富管理基本处于野蛮增长状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应用和普及,线下业务逐渐转向在线业务,其业务跨越域限制,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影响力。国务院启动了全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并将投资和金融管理列为重点标准领域。

今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意见》P2P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

一位长期负责金融体系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部门官员表示,以投资金融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为例,这是中国金融体系20多年来的制度性疾病,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打击非法活动,另一方面需要找到这些违法行为的深层原因,从根本上完全结束这些非法活动。

P2P立规困境

“P2P”(peer-to-peer lending早在2005年,英国就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在线贷款平台——Zopa网上互助贷款公司在全球迅速走红,扩展到美国、德国、日本等国。

中国P2P网上贷款起源于2006年,由宜信等互联网初创公司引进。2007年,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拍拍贷款和宜信网上贷款平台相继推出P2P贷款模式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2013年P2P在线贷款行业迎来了爆炸性的增长。2015年,新增了1500多个在线贷款平台,各种机构纷纷涌入。金融资本也蜂拥而至。当年有近70个平台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一些平台经常筹集10亿元,行业几乎疯狂。

行业发展过快,各机构良莠不齐,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事件频发。2015 年问题平台896个,占35%,是2014年的3.26倍。根据银监会的统计口径,问题机构的数量应超过这一数量。据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统计,北京网贷机构近600家,其中问题机构200家,全国现状与北京基本一致。

2015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起草的《网上贷款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在线贷款信息中介机构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机构而不是信用中介机构,不得吸收公共存款、设立资金池、为贷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办法》明确规定,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网上贷款业务活动的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提出18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净化市场。

《办法》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巨大的市场反响。这一规定是对的P2P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市场普遍反映出《办法》存在诸多漏洞。

目前,市场层面的反馈已汇总到政策制定部门。

按照有关程序,银监会收集各方意见后,将根据具体建议和意见进行专题论证和研究,修和完善《办法》的发布。

然而,新规定的修订已经暂停,相关部门将在本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改后,结合整改情况,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和声音,然后进行修改。

至于《办法》何时出台,如何修改最终版本,还有很大的变数。其中,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牵头制定网贷行业规范,但该部门几位主要负责人对如何监管网贷也有不同意见。

从市场层面看,眼见P2P网贷监管办法即将实施,很多P2P平台快速启动转型,或转型为互联网在线金融平台,或剥离原有P2P业务和市场变化迅速,使规则制定和修订陷入两难境地。

例如,陆金提出建立一个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P2P平台也将是原来的P2P业务逐渐剥离。

解决监管问题

P2P出台网贷监管办法背景所面临的困境,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困境的缩影。

参与决策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互联网金融形式有不同的理解,这种差异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有些人提倡实施弱监管,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下空间和空间,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防止金融风险的爆发和感染。如何监督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到什么程度?各方都有自己的观点。

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直言不讳地说,许多互联网金融只是披着互联网的皮肤。如果管理严格,很容易戴上阻碍创新的帽子,也很难进行监管。如果他们放手,让他们跑得太快,治理成本太高,所以他们不能太开放。显然,这种程度并不那么容易。

更让监管机构头疼的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性太强,按下葫芦,业务的变化非常快。在今年的全国两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晓川承认,(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迅速,原文件尚未真正实施,尚未全部实施,存在一些新的挑战,需要进行新的研究。

与国际发现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认为,形成这一特点背后的逻辑是,中国金融市场正处于从半控制向全面市场化转型的阶段,正在经历经济金融化和金融信息化叠加的过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被赋予了金融信息化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双重作用。在市场化程度低、监管体系相对滞后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探索往往很容易触及法律底线。

以美国市场P2P以网贷为例,金融市场高度市场化,形成了层次分明的贷款机构体系,建立了相对开放、成熟的法律规则体系,P2P网上贷款自然会回归个人和个人信贷的起源。网上贷款平台主要作为信息中介,或从事债务交易和流通平台业务。其业务由美国证监会监管。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离完全市场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完全复制到国外,可能会导致适应,甚至带来更大的扭曲和风险。

近年来,经过充分讨论,行业学术界逐渐形成共识,国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普遍性和突发性特征。根据金融业务本身的外部效应和互联网金融的媒体特点,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结构和法规体系。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创新强,具有跨境融合的特点。行业的兴起加快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进程,对监管体系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分业监管容易导致重复或缺乏监管,监管盲点和监管遗漏日益突出。监管部门信息沟通不畅、政策冲突、信息传输延迟等问题将影响监管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郑联盛认为,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化了金融业的综合和混的经营趋势监管体系是以机构监管为基础的分业监管模式,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和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错配。

现在,十多年后,中国的金融监管结构迎来了新一轮的重大调整。乐观的预期是,新的调整预计将在今年6月左右正式启动。在这个关键节点上,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式,应充分考虑金融监管结构的调整。

在这方面,许多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理念和基本原则,特别是结合这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建适应互联网金融属性的监管结构。

资深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建议,当前机构分类监管理念,使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尚未纳入金融行为监管范畴,应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和行为制定统一、开放、透明的监管规则,从管理机构到管理业务。

去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容性金融部主任李俊峰承认:这是制定网上贷款规则的一个难点。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政策设计和规则制定确实需要前瞻性的考虑。因此,市场创新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政策制定部门对市场的控制。如何考虑行业的最新变化已成为行业标准化治理的实际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上述草案P2P平台资金第三方存款的要求是保管、清算和监督资金,防止平台擅自挪用账户资金,从根本上实现平台与资金的分离。每个家庭P2P然而,该机构正在急于寻找和谈判可以访问的银行。出于自身的声誉风险和利益,银行的热情普遍较低,观望态势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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