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类保险业务在法律边界徘徊

导读: 近日,中国保监会内部文件《建议关注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风险》在保险业广泛流传。以网络互助平台部为例,分析了一些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互联网公司的风险。以网络互助平台部为例,分析了一些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互联网公司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这只是监管机构涉嫌非法经营管机构保险业务担忧和预警,但在实践中,法律与非法的界限尚不清楚,保险监管机构也没有惩罚相关的互联网平台,而是探索并逐步明确界限。在采访中,没有保险业务资格的互联网平台已经澄清了自己的业务与保险之间的关系。

卷钱跑路有风险

互联网与保险业的结合带来了许多新的模式和想法,产生了创新的火花。但在实践中,一些互联网公司脱离了保险监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带来了隐患。中国保监会的内部文件指出。

如何确定互联网公司是否经营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在回复广东省保监局的信中提到:在实践中,符合要求商业保险特点是以保险费以外的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包含保险赔偿、支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担保责任的活动,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是否认定,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

结合一些互助平台的特点,收取会员费形成资金池,会员事故发生后补偿的商业模式与保险业务相似。持担忧态度的人认为,补偿资金来源一般可能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继续吸收新会员扩大资金池,满足早期会员的补偿申请;另一种是以超低的价格扩大客户规模,然后获得新一轮的风险投资,用投资资金作为补偿。一旦增员、由于融资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现金流断裂,后期赔偿承诺无法兑现。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关闭平台并逃跑。同时,其收费、开户等所有经营行为都与金融保险监管分离,难以保证不被挪作他用,存在风险。

踩雷的两种可能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要经营保险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他认为,互联网公司与保险业务有关的非法踩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其他名义经营保险业务;另一种是以保险的名义开展其他业务或营销噱头。

事实上,后一种踩雷也发生在以前的实践中。在互联网时代,许多奇怪的保险被称为创新保险,实际上是假的保险产品,尽管吸引了公众的注意,但最终还是面临着下架的命运。

王国军说:无论以何种形式穿越雷池。。但他还指出,在实践中,涉及保险业务的法律和非法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楚。因此,如何确定一些互联网公司是否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仍需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这一点在保监会的相关文件中也得到了证实。建议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互联网风险保障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明确‘法’与‘非法’的界限。上述文件指出。虽然该文件命名了一个互联网平台,但它没有采取实质性的业务限制措施,也没有断论其业务性质。根据《保险法》,一旦发现互联网平台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王国军说。

公益与保险界限模糊

两个互助平台的负责人针对自己的业务性质,强调自己经营的不是保险业务,而是互助业务。

我们不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会员费是为了督促会员实现互助承诺。目前,赞科联盟平台的互助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中。赞科联盟首席运营官张正表示。至于资本管理风险,他表示,该平台目前正在寻找合作伙伴,愿意在托管成本低的情况下进行第三方托管。

抗癌公社创始人张马丁也承认,虽然他们认为自己的业务是一种公益互助模式,但仍存在监管风险,所以他们采取了不收费的措施。同时,平台与基金会达成合作,公益基金会将管理未来会员资金。他承认:公益和保险的界限相对模糊。因此,如何让公益平台摆脱与保险业务的关系,还需要时间去探索。

张正认为,相互保险和互助平台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相互保险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有一对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互助平台是会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是风险定价机制的区别。保险业务是根据精算假设提前定价的,互助平台是根据实际风险分配会员。

然而,业内人士仍然对这些差异是否可以作为区分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的标准持不同的看法。同时,一些互助平台在业务宣传中也使用了保险一词,这使得公众更难区分互助业务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索,逐步明确保险与公益、相互保险与互助平台的界限。

事实上,保险监管机构支持相互保险的发展。去年年初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但尚未获得新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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