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保险蓄势待发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分三步

导读: 地震毁了房子,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保险可以赔付。

昨天,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城乡居民住宅建设地震灾难》保险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进行实践探索。

根据中国保监会之前的计划,建立中国灾害保险制度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灾害保险专项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推地震灾害保险规定,建立灾害保险基金;第三步,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灾害保险制度,纳入国家防灾减灾制度。

目前,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实际选择。考虑到我国地震灾害分布广泛、损失巨大、关注度高,地震灾害保险是国际灾害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根据民生优先原则,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害原因,以城乡居民住宅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符合我国现状。

初始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推进、市场运作、民生保障的原则。保险金额、《实施方案》也明确了条款费率和理赔。

在保险金额方面,在运行初期,根据城乡差异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结合我国住宅总体结构、平均重建成本、灾后补偿和救助水平,城市住宅基本保险金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住宅基本保险金额为每户2万元。每个家庭都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营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在安全对象方面,安全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原则上,在运行初期,建筑物本身和室内附属设施主要符合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主要负责破坏性地震振动和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

在条款费率方面,在运行初期,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可以单独作为主要保险或普通家庭财险附加保险。根据区域风险和建筑结构,制定差异化保险费率,并及时调整。

在最值得注意的赔偿处理方面,在运营初期,基于简化运营、快速推广的考虑,初始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索赔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国家标准,结合农业住房保险的实际实践,根据损等级:当损坏等级Ⅰ-Ⅱ等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损坏等级为Ⅲ损失按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坏等级为Ⅳ等级(严重破坏)及Ⅴ损失按保险金额的100%确定。

总额控制、限额管理

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实行整合承保能力、储备逐年滚动、合理分层损失的经营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前四层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灾害保险专项储备金组成。前四层分担金额、到位财政支持和应急资金总额有限,地震灾害保险合同比例赔偿。初期以总额控制、限额管理为主要思路,确保损失有效分担。初期以总额控制、限额管理为主要思路,确保损失有效分担。

为顺利推进《实施方案》的实施,前期有45家财产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参与、风险共享的原则,建立中国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社区,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建立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索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积累和使用,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推进《实施方案》的实施,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补偿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建立和完善我国灾难性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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