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已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患者报销平均增加10个百分点

导读: 今年扬州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高松茂提出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建议。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回复提案时透露,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上升约10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被保险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回复提案时透露,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上升约10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被保险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建议

构建筹资动态调节机制

市政协委员高松茂在提案中认为,经过近三年的运作,大病保险该系统开始从局部试点项目全面推进。作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也暴露了单一融资渠道、整体水平低、诊疗信息共享低、招标机制和风险共享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现阶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余额或新增融资可以解决严重疾病保险资金来源问题。但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老龄化背景下的支付压力,扩大大病保险融资渠道势在必行。高建议,有必要建立由财政投资、医疗保险余额、个人支付、慈善捐赠等渠道组成的动态融资调整机制。

现状

全市统一大病保险已建成

据了解,扬州市已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城市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扬州市大病保险制度坚持市统筹、政策、城乡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在治疗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主导地位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相辅相成,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覆盖对象为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明确,城市居民严重疾病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一定数额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合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符合医疗保险三目录范围除个人费用外的医疗费用)。

保障水平方面,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城市居民基本医保报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报销比例按费用分段确定,累计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6万元(含6万元)报销50%,6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55%,10万-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等患者报销70%。

城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30元。同时,根据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资金来源主要是直接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的基金作为重病保险基金。

效果

平均报销增加

10个百分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答复中透露,自2014年1月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答复中透露,社保经办机构以便民惠民为立足点,优化经办流程。据统计,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市级覆盖人数为26.26万,受益人数为1156人,大病保险支付金额为863万元;各县市覆盖人数为53.39万,受益人数为1800患者平均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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