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

导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机制将整合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业调解机构解决矛盾纠纷的力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解决纠纷的成本。该机制将整合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业调解机构解决矛盾纠纷的力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解决纠纷的成本。

《意见》共六部分,全面推进保险对纠纷诉讼调整对接机制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在扩大机制覆盖范围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扩大区域范围,将保险纠纷诉讼调整对接工作扩展到所有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都)城市;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及时将保险纠纷诉讼调整对接机制扩展到纠纷解决需求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根据规定,保险纠纷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和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事、商业纠纷。立案前,委托调解流程包括诉前指导、委托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和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在接受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数量迅速增加。据了解,2012年12月,最高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全国部分地区保险纠纷诉讼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国共有166个城市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讼调解对接机制,通过诉讼调解对接机制解决了16万多起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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