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1月20日,在中国保险业协会和复星集团联合主办的首届全球互联网保险创新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前副主席周延礼表示:我希望关注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中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有效性。他指出,互联网保险在区域监管、数据安全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挑战了传统的监管体系,鼓励监管机构思考如何在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之间寻求平衡。他指出,互联网保险在区域监管、数据安全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挑战了传统的监管体系,鼓励监管机构思考如何在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之间寻求平衡。
据报道,目前各国(地区)的监管实践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谨慎模式;另一种是宽松模式。互联网保险基于大数据,涉及保险产品审批等问题需要各国(地区)根据其现状制定不同的规定,中国正在朝着这个方向积极努力。
互联网保险进入3.0阶段
据估计,2017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将达到33亿,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渗透率将达到90%左右。目前,全球金融科技创新正在推动互联网保险的深化。
周认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一系列先进技术的深入应用,促进了互联网保险在产品、服务、渠道等方面的快速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从全球角度来看,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基因诊断和治疗的成熟和应用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周还指出,全球公司开始致力于金融技术与保险的深度结合,主要集中在数字销售、大数据技术、网络安全、健康管理、天气监测等8个领域,形成了38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传统保险公司与其他行业的跨境投资促进了保险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周认为,中国互联网保险经历了以渠道创新为中心的1.0阶段和以产品创新为中心的2.0阶段,现在正进入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中心的3.0阶段。
在互联网保险3.0发展模式下,互联网保险不仅可以利用跨境竞争和客户迁移战略建立竞争优势,还可以深入培育保险领域,通过产品优势降低渠道成本,提高利润水平,使整个保险业的商业模式达到新的水平。周延礼说。
目前,全球监管有两种方式
目前各国或地区的监管实践可分为两种模式。谨慎模式是严格规定网上保险产品销售的各个方面,只能销售少数经监管批准的相对简单的保险产品,包括印度、中国、香港等。;宽松模式不仅针对网上保险产品的销售,主要遵循一致性原则,互联网保险作为一般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由于互联网保险是基于大数据,涉及保险产品审批、还款能力监督、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需要各国或地区根据其现状制定不同的规定,欧盟和韩国进行了一些探索,中国也在朝着这个方向积极努力。
目前,如何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特别是如何防范互联网保险风险,考验着监管机构的智慧。
去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中国保监会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改工作实施计划,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改,主要包括互联网保险高现金价值业务风险调查、保险机构依靠互联网跨境业务和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
周燕丽最后说: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发展过程来看,互联网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和相关行为遵守现有的监管框架,从市场准入、偿付能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角度对传统保险和互联网保险进行一致的监管。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在区域监管、数据安全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挑战了传统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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