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保报销不再分为城乡,最高住院报销15万

导读:
新年河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并轨,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农村居民和城市失业居民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农村居民、城市非就业居民、大中专学生、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础医疗保险非全日制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是,被保险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将个人支付与财政补贴相结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20日。

根据新规定,政府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惠待遇对象。

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当年使用支付限额

新规定还对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进行了分类,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

年度门诊费用协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无起始支付线;被保险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于当年使用,下一年不结转或累计;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的被保险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根据新规定,被保险居民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被保险居民按比例承担。

其中,14岁以下(含14岁)被保险人的起始支付标准减半;其他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指定医疗机构第二次以后住院,起始支付标准减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母亲或父亲(母亲或父亲只能选择一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新生儿,应当按照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人员不缴纳费用,各级财政补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

同时,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办理城乡医疗保险手续。

据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第三人、公共卫生、境外医疗应当支付的。

根据新规定,医疗费用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先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先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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