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70%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下降,中小保险企业密集增资

导读:
截至5月18日,共有163家保险公司披露了2017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排除再保险公司,整理了151家财产保险和寿险公司的数据。只有38家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约占20%。同时,110家公司下降,占70%以上。排除再保险公司,整理了151家财产保险和寿险公司的数据。只有38家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约占20%。同时,110家公司下降,占70%以上。

其中,39家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300%,寿险有16家公司。所有披露的公司财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在12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保持在100%以上,符合监管红线要求,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如财产保险公司。数据显示,如果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300%之间,将有37家财产保险公司,寿险有36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有3家财产保险公司,寿险有18家公司。

自第二代偿付实施以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引起了市场的关注。那么,偿付能力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据了解,所谓的偿付能力,简单地说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有一个关键指标,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今年4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指出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但局部风险增加。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即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可以说,如果偿付能力高于100%,说明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向消费者支付,反之亦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公告显示,在寿险公司中,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的偿付能力不达标,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200%。

此前,由于偿付能力不达标,新光海航人寿已收到停止新业务等监管措施。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其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一步恶化,这无疑加剧了公司增资难的病情。针对这些问题,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协助股权转让。由于2016年底大股东增资延迟,股权转让难以推进;比如改变销售策略,减少业务消耗更多的偿付能力。

与新光海航人寿类似,中法人寿由于原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撤资而业绩停滞,新引资延迟,偿付能力不足。值得注意的是,中法人寿最近也公布了增资计划。如果增资完成,中法人寿注册资本将从2亿元增加到15亿元。

自2016年以来,一些中小保险企业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补充资本。据不完全统计,只有46家保险公司涉及股东增资,共增资763.25亿元。此外,还有10家保险公司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总额接近600亿元。针对中小保险企业密集增资,有专家表示,保险公司增资的主要原因是
保险企业在偿二代制度下的财务压力。除了大规模增资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投资回报或减少公司负债、调整业务结构来缓解偿付能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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