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全面清理返还劳动保费 未领钱的企业请尽快申请

导读:
4月6日上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召开会议,继续做好建筑业劳动保费的清理和退还工作,要求各县(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劳动保费的清理和退还工作2009年3月1日起 自日起收取的劳动保险费必须按100%全部清理退还。

据了解,自去年下半年建筑企业劳动者保障费全面停止并开始退还以来,昆明市已完成93%的退还工作,但仍有不少单位尚未申请退还劳动保费。市需要退还的费用还有2亿多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希望未办理退款的企业尽快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退款。

为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减轻建设企业的负担,昆明自2016年6月23日起,根据国务院和云南省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等文件精神,全面停止和退还劳动保险费。

在此期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了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检查核实基础,积极联系及时退款,简化申请退款信息,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发布通知、电话通知、召开项目单位会议等方式通知相关单位退款,许多单位已完成退款,仍有许多单位尚未申请退款保费。

4月1日,昆明市再次召开清理返还劳动保费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全市清理返还工作。2009年3月1日明确要求 日以来收取的劳保费按100%全部清理退还;
2017年5月31
日前,继续集中申请退还劳保费。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对于原单位撤销、联系不上或建筑企业不申请返还等难以返还的项目,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通知。如果通知后未来仍将返还,将在处理前报市政府(县、区政府或管委会)批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清理返还工作,确保劳动保费清理返还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单位应通过发布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建筑企业,并尽快申请退还劳动保费。

县(市)区、国家开发(度假)园区应努力在今年9月前完成劳动保险费的清理和退还。并全面了解未退还的项目和资金,特别是2009年3月1日
自日以来,已退还的项目和退还资金、未退还的项目和支付资金应逐一核实,并建立电子账户,确保100%的劳动保险费退还无误,确保退还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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