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职工医疗保险

导读:
惠州职工医疗保险,惠州职工医疗保险怎么样?什么是职工医疗保险?什么是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有什么作用?惠州职工医疗保险2023年。

惠州职工医疗保险插图1

一、统一账户结合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6%(含生育保险费率的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按月工资收入的2%逐月缴纳。

二、根据省要求和我市实际调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一)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保持当前缴费水平。

单建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缴费率由1.6%(含生育保险0.2%)调整为2.7%(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单位费率调整为4%。

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单建统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调整为4%(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单建统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逐步调整至与统一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致。

三、明确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下简称医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出部分不计入职工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税务部门和医疗保险部门每年定期联合发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四、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工资收入的7.1%(如果选择参加单建职工医疗保险,按2.2%,自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保险时,应根据个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当年的工资收入将在今后1月份申报,年度内不予调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医疗保险费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工伤职工,在残疾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工伤职工残疾津贴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由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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