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偿?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导读: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和死亡职工亲属依法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如何赔偿建筑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现场受伤要求赔偿,可选择两种方式。

一是走民事诉讼,即以雇佣关系进行,需要残疾等级鉴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赔偿。

二是走劳动关系,要求工伤鉴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出来后,要求工伤待遇。

这两种方式应根据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会更好;如果是承包商,则应进行民事起诉。

民事赔偿金额低于工伤待遇程序,具体金额以受伤程度为参考,残疾水平越高,一般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食品补贴、停工工资、残疾、医疗、就业补贴等。

二、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如何赔偿?

(一)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4.备注:单位无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的,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

(三)交通费、住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出差食品补贴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

3、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需要由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五)辅助器具费用

1、标准: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工人在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4、注:停工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当地停工期的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确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残疾评估后需要护理的,完全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有些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用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

(八)一级至四级残疾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一级残疾是我24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是我22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是我20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我18个月的工资;每月享受残疾津贴:一级残疾是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是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九)五六级残疾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残疾补贴:5级残疾为16个月的工资,6级残疾为14个月的工资;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每月发放残疾津贴,5级残疾为工资的70%,6级残疾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要求: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根据职工本人的建议,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残疾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残疾补贴:7级残疾12个月,8级残疾10个月,9级残疾8个月,10级残疾6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小编提醒大家,工伤发生后,首先按流程申请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能在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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