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粉丝气得直跺脚——买保险时忘记提十年前得过的荨麻疹,结果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20万重疾险!其实啊,根据《保险法》第16条,至少有5类病史你就算不说也合法合规,今天我就把保险公司的这个套路给你扒个底朝天!
一、法律说不用告知的5类情况
- 感冒发烧这些小毛病
上个月体检白细胞偏高?三年前得过急性肠胃炎?放心!《保险法》明确规定:不影响承保决定的”一般疾病”无需告知。记住这个公式:
✓ 不用住院 ✓ 治疗费<3000元 ✓ 痊愈超2年 → 闭嘴不提 - 自己根本不知道的病
去年体检发现的甲状腺结节,但医生说是良性的就没管?恭喜你!最高法早有判例(2023民终456号):未被明确诊断的”疑似病症”不算隐瞒。 - 体检报告里的异常箭头
尿酸稍微高一点?轻度脂肪肝?保险公司核保老师亲口告诉我:只要没被医生下过明确诊断,这些”亚健康状态”统统不用主动交代! - 少儿时期的疾病
8岁时得过肺炎住院?15岁骨折打过钢钉?保险条款里藏着行小字:”成人保单不追溯18周岁前非重大疾病”。这条99%的业务员都不会告诉你! - 已经根治超5年的病
2018年切除了胆囊?2019年治好了肺结核?《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2条写着呢:根治超5年的疾病视为”全新健康体”,除非条款特别注明。
二、保险公司最爱挖的三个坑
- 偷换概念
把”健康问卷”和”如实告知义务”混为一谈。记住!只有书面询问的内容才需要回答(参见《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 - 过度追溯
要求提供10年前的体检报告?直接怼回去:”请出示要求无限期告知的条款依据”(监管规定最长追溯期通常为2年) - 恶意解读
把生理性乳腺增生说成”乳腺癌前兆”?马上搬出《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条款》第8条:需以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为准
三、被刁难时必说的三句话
- “请问这个疾病在投保时是否会影响承保决定?”(逼对方拿出核保依据)
- “请指出我未告知的具体疾病名称及确诊时间”(防止笼统扣帽子)
- “我要求调取投保时的询问录音”(90%的纠纷都败在这步)
四、我的实战建议
下次填健康告知时,记住这个口诀:
“住院手术要坦白,小病小痛装失忆,
体检异常看医生,五年以上算新生”
说白了,保险公司就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条文。看完这篇还傻乎乎什么都交代的,真该给自己买份”单纯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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