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降低了部分社保费率,困难企业可以缓缴

导读: 3月28日,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社会保险费缓期支付和补贴,实施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等政策,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

自去年3月以来,云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从2%降至1.4%,个人缴费率从1%降至0.6%。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邢渭东介绍,此次减少社会保险包括生育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余额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保险费率降至0.5%以下。从2016年1月1日起,省级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2%,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分为八类,平均费率从0.93%降至0.75%,完善了工伤保险省级调整金制度。

除下调部分社保邢渭东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政策。其中,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吸收城市就业困难群体的人员,按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收大学、技术学院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报道,云南还继续实施企业援助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自去年以来,到今年2月底,云南省共有4316家被保险缴费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补贴资金5.44亿元,涉及企业员工88.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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