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是中国第一个个人诉讼保险

导读: 自2015年6月18日,自克拉玛依成功实施个人诉讼保险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克拉玛依市政府已经为享受生活津贴、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农民工、低收入人员等9万多人提供了保险,并为378起法律纠纷提出了索赔。其中,进入法院诉讼程序278件,非诉讼解决纠纷100件。通过保险公司的索赔,法律服务费用超过40万元,1385人回答电话和访问。其中,进入法院诉讼程序278件,非诉讼解决纠纷100件。通过保险公司的索赔,法律服务费用超过40万元,1385人回答电话和访问。

克拉玛依也是中国第一个建立这一制度的城市。

个人诉讼保险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商业保险,二是政府为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出资低保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集体投保购买。特殊群体遇到法律事务问题时,可以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局长邵静华表示,克拉玛依市建立的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人民无法提起诉讼的问题,在社会和群众中形成强烈的依法权利保护和诉讼保险意识。引导和鼓励普通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需求,从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势,将其作为法治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对于有需要的群体,政府为他们购买了个人诉讼保险,以避免他们的担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他们可以放心地提起诉讼,而不必担心经济问题。

据了解,个人诉讼保险承保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法院备案费、法院执行费、司法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法院文件邮寄费、法律咨询费,是公民在日常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应支付的法律费用。

克拉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伟介绍,早期政府将特定群体纳入保险对象,克拉玛依城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万元低收入群体、农民工、小农民工、乌尔河乡、独山子国有牧场农牧民等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群体是第一批政府帮助保险对象。

新疆平安保险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成立的张志新表示,虽然保险费只有100元/年,但保险责任相对全面,基本涵盖诉讼过程中涉及的主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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