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进风险分担机制 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不是很活跃

导读: 近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医院口腔科前行政主任陈仲伟被一名患者砍伤,死于过度抢救。这起恶性医疗伤害事件再次将如何保障医生安全执业,缓和医患关系推向舞台。这起恶性医疗伤害事件再次将如何保障医生安全执业,缓和医患关系推向舞台。

一些内部人士认为,许多医患纠纷中的一个重要冲突点是经济赔偿需求,如果建立了制度性的医疗责任保险这个问题有望大大缓解。

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已在国家层面实施,要求2015年底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但陕西省山阳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徐玉才认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仍然很低,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这个和医疗机构有关险种都不太活跃。

国家计划解决保险制度的问题

早在201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文件称,要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的保险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的保险率应达到90%以上。

近年来,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开始取得初步成效。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的一组数据,2015年,中国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506.1亿元的风险保障。

徐玉才认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很低,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对这种保险不太活跃。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医疗责任保险非常专业,不像其他保险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或法律规定可以初步判断,如交通事故交警可以直接取出调查结果,保险公司操作更方便,但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判断非常困难和复杂,评估周期很长,同时,风险大,赔偿金额很高,保险公司的热情也不太高。”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主要针对医疗事故,缺乏医疗事故保险,使患者难以解决索赔。徐玉才说:大多数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主要是由于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赔偿的范围,患者往往无法获得医疗责任保险赔偿。

缺乏权威的医疗鉴定体系

徐玉才说,除了各方的热情不高外,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简单地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可能很难解决这个问题。医疗责任保险解决问题的基础是构成医疗事故,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按规定不予赔偿,构成医疗事故必须进行权威的医疗评估,事实上,这个理想的解决方案难以顺利实施。

徐玉才认为,主要困难在于患者认为可信度低,一般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行法律不支持或强制患者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获得赔偿,甚至侵权责任法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以医疗损害过错责任为赔偿依据,而不是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患者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双方也可以协商和行政调解,但最终医疗责任保险索赔的比例很低。一般来说,只有50%。一般来说,10万元只能赔偿4其余只能由医院处理。徐玉才表示,要真正解决医患纠纷,确保医生执业安全,从根本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建立统一、公平、医患认可的医疗鉴定体系,特别是患者死亡后,了解死因与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是最关键的。除医疗责任保险外,还必须重视医疗事故保险。如果没有医疗事故保险,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损害仍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因此医患纠纷仍面临处理困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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