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短期产品新规满月,已经出现了五大影响

导读: 3月18日,一个多月前,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中短期产品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公司销售期望在5年内的产品作出相应规定。这注定是一个改变行业发展轨迹的制度。这注定是一个改变行业发展轨迹的制度。

在中短期新政出台前三年多的时间里,由于人身保险产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保险资金的使用渠道相继放开,增速一度降至冰点保险产业焕发了新的春天。以华夏、富德生命、安邦等为代表的一批保险企业在中短期产品的帮助下,实现了保费规模的弯道超车;整个行业受益于投资渠道的自由化,投资回报率大幅上升,利润大幅提高;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最终引起了其他资本的关注。无论目的是什么,保险业都站在风口上,一张保险许可证已经成为许多资本追求的对象。

然而,所有这些繁荣都将在中短期产品新政策出台后逆转。保险基金的高杠杆率不复存在,保费规模增长、产品期限结构、保险企业注册资本等资本对保险许可证的普及将发生变化。

如今,新政已经发布了一个多月,其对行业的深远影响已经开始显现,但仍被严重低估。

保费增速或悬崖下降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短期产品新政要求,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年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资资本和净资产的两倍以内。随着中短期产品新政策的出台和第二代偿还的正式实施,由于投资资本的限制,未来几个月寿险行业规模保费增速可能大幅下降。

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依赖中短期产品冲击规模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已接近或超过新政策规定的基准限额,必须直接停止大部分业务。其次,一些公司今年比去年有了良好的开端。提前完成规模任务的公司停止单独交付,并将业务转移到期。第三,受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的影响,对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资本对保费规模的限制也越来越明显。

行业进入业务结构调整期

中短期产品新政策要求个人保险公司在3年内完成产品期结构调整,直接推动保险公司进入业务结构调整期。个人保险公司未来将继续压缩中短期产品,主要推广长期产品寿险产品和安全产品。据了解,目前,市场上许多保险公司正忙于开发新产品或转换业务类型,重点开发银行保险期或长期储蓄和安全产品。

然而,无论是长期的寿险产品仍然是保证产品,其销售难度远远大于中短期产品。对保险公司的培训能力和业务推广能力对销售团队的学习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难以支持保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

寿险业出现了新一轮的增资趋势

新的中短期产品政策和第二代偿还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了新一波的保险公司增资浪潮。许多保险公司正试图通过补充资本来支持业务扩张。

目前,为了防止现金流急剧下降,许多保险公司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中短期产品。一旦他们突破了销售限额的限制,他们就必须补充资本,通过增加资本来提高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仅在今年第一季度,就有8家人寿保险公司实施了增资,总额达到155.3亿元,均为中小型人寿保险公司,除全球同行外,均为资产驱动企业。其中,天安人寿增资50亿元,上海人寿增资40亿元。

典型的资产驱动负债保险公司,华夏人寿和国华人寿近期也在酝酿大幅增资。其中,与华夏人寿有关的是,华资实业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66亿股,每股9.14元,募集资金316.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华夏人寿。增资完成后,华资实业将持有华夏人寿不超过51%的股权。

国华人寿股权收购变更注册资本请示最近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从28亿元增加到38亿元,天茂集团持股比例达到51%,成为其控股股东。国华人寿股东新增投资50亿元。此外,根据协议,天茂集团将再次增资43.86亿元,其他股东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增资86亿元。因此,国华人寿股东的资本投资将达到166亿元。

保险牌照热面临降温

近年来,保险业的巨大发展引起了各种资本的关注。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今年两会期间公开表示,已有2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保险许可证,其中不乏大量上市公司。然而,在中短期产品新政策出台后,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许多资本追求保险许可证的热潮正面临降温。

新政策出台后,业务规模与投资资本挂钩。2015年中短期产品保费收入是当年投资资本和净资产的两倍以上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仍有5年过渡期,新公司更难快速扩大规模。因为新政等于去杠杆化保险业,保险业资本的杠杆率限制在2倍以内。根据新规定,1亿元的资本投资只能利用中短期产品保费规模2亿元,资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

另一个行业经常忽视的事实是,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注册资本有关,新保险公司往往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41)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分类,业务范围与资本直接相关,最初至少2亿元可以开设保险公司和业务,现在开展股息和通用这些容易的保费业务,新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至少达到15亿元。

第七条规定的,人身保险公司基础业务包括以下五项:

(一)普通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

(二)健康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

(四)分红保险;

(五)万能保险。

第八条人身保险公司扩大业务包括以下两项:

(一)投资连结保险;

(二)变额年金。

第九条新设保险公司只能申请基础业务。

第十一条新设人身保险公司申请基础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人民币2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第一项至第三项的一项;

(二)每增加前三项中的一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三)申请前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之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四)申请所有基础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

(五)申请第四、第五项的,必须同时申请前三项。

此外,在机构铺设方面,新进入的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时间、资金和劳动力成本。当然,另一方面,完成机构开设或形成完整产品业务体系的人寿保险公司的股权将有一定的升值空间。

今年将是保险业非常困难的一年

随着保险业负债端的收紧,资产端的难度也在增加。宏观经济下降、利率下降和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都给保险资本的使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可以推断,今年将是保险业非常困难的一年。

一方面,股票市场风险的增加导致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随着市场利率的下降,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率继续下降,宏观经济的下行压力和利率的下降导致适合保险投资的另类投资项目和收益率的下降。然而,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在债务方面的成本难以下降。因此,今年保险业的资产匹配难度很大,容易导致行业形成新的利差损失。

另一方面,由于投资收入难以保证,如果客户的预期收入达不到,很容易导致客户集中退保,导致一些公司面临现金流风险。

当然,正如前面提到的,新的中短期产品政策本身将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规模保费从第二季度开始,一些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流不足的风险,由于到期支付和退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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