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争夺回到逻辑原点:万能保险表决权争议

导读: 从万宝之争到万华之争,万科控制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从宝能华润双双反对万科重组,到两人在交易所询问函面前否认一致行动人,万华之争再次出现,从万科董事会科董事会大部分成员提案被撤销,到宝能部门表示欢迎,真诚希望万科管理层的优秀人才继续留任,投资者不知所措。

最近有人把这场斗争的焦点带回了源头,资本江湖异军突起保险资金应该举牌吗?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宝能是利用万能险基金持有万科,有表决权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从标志到宫殿的一系列事件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万科股权竞争的逻辑将被重写。

万能险=基金?

万华之争逐渐达到高潮,前海人寿万能险及其账户持有的投票权也被拉出水面。

一些市场参与者表示,宝能利用通用保险融资购买的股票没有投票权。中国证监会应当公开解释。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是相信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而不是相信基金经理能够经营好企业!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都认为通用保险与基金进行比较。

该人士认为,如果万能保险能够强行收购上市公司,有两个后果:一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可能被保险公司抢劫,中国证监会努力建立以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体系,不如外国疯子好。第二,万能保险经营者无风险入侵上市公司,由保险人承担损失,但进入和控制公司董事会,可以在实际资产经营中获得额外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的血洗必然会损害散户投资者。宝能牺牲了保险投资者散户的利益。

原PICC资产首席经济学家、文华广润(厦门)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王家春认为,万能保险不是基金,不能以基金投资的法律和方式评价万能保险投资。购买万能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属于合同法范畴。这与投资者购买基金不同。投资者与基金公司是信托关系,属于信托法管理范畴。因此,购买万能保险和购买基金在法律上存在本质区别。具体来说,万能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表内资产。保险公司承担资金投资风险,并给予投保人一定的收益保障。相反,基金投资的风险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经理。从资本收益的角度来看,万能保险基金的投资赚取利差收益,基金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管理费。王家春说。

与此同时,王家春还表示,万能保险业务应计提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并受到严格的偿付能力限制。在国内外保险市场,万能保险和传统保险一样,将其资金转入保险公司的普通账户。由于普通账户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将谨慎投资资金,以确保风险,同时满足保单持有人承诺的收入。从配置上看,万能保险和传统保险没有区别,按照监管要求分配给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此外,它受到与传统保险相同的监管约束,如偿付能力监管、比例监管、压力测试、利率敏感性测试等。因此,万能保险在配置和监管方面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经济观察报》采访了一些保险投资者,答复是保险公司有权使用通用保险账户。保险公司高管认为,我理解通用保险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虽然独立账户会计,不进入利润表收入,但进入资产负债表,不是表外业务,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在监管规则框架内处理。

表决权争议

广东一位资深投资银行家认为,该基金也有投票权。过去有很多案例。格力电器争夺董事席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万能保险是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当然,它有投票权。

更何况宝能是万科的基金比例不大。事实上,在宝能持有的24%万科股权中,万能保险只有少数。大部分是直接持股和资产管理计划,扣除万能保险也可以否决议案。前海人寿持股8%,其中两点是自有资金,估计万能保险约6%。上述资深投资银行家告诉《经济观察报》。

王家春还表示,目前有人认为万能保险期限短,不适合投资长期股权。我知道这种观点不够严格。公司投资长期股权是否合适,应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表看待。要注意期限和收益的整体负债结构和整体资产结构的匹配,而不是看它有多少钱。

自2015年7月起,宝能系前海人寿与深圳市聚盛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盛华)多次在万科举牌。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宝能系在万科A持有的股份比例为25.54%,占万科总股份的24.26%,超过华润集团(持股比例为15.29%)。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表示,保险资本上市的优势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但长期股权投资以历史成本计价,即以成本计入资产负债表。此外,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董事可以以历史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然而,上述保险公司高管告诉《经济观察报》,这一法律规定(万能保险投票权的合法性)问题不明确,不能遵守。上述保险公司高管进一步表示,保险资金的性质、所有权和委托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国外的经验是,类似的保险投资需要获得保险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两个许可证。但他认为万能保险不是短期资金,具体保险期限有长有短,不能一概而论。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欢乐曾在财新网写过《万能险买的股票有投票权吗?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证券持有人的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信息,万能保险投资的股票均以保险公司开立的万能保险产品账户名义登记。保险公司直接持有股票和万能保险账户持有股票的法律区别不是一星半。保险公司代表万能保险账户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被保险人与万能保险账户下的股票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保险公司代表万能保险账户的权利需要执行哪些法律程序?这些问题在万能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跨越了保险法、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许多法律领域,目前很难得出结论。

邓欢乐说,目前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暂时没有解决。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有关保险公司不能提供代表通用保险账户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的,董事会可以依法拒绝股东大会。唯一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权威是法律,也许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提起诉讼。随着万能险举牌影响当事人和纠纷的增多,诉讼的可能性逐渐增加,值得期待。

在这方面,王家春认为,投票权是由股权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由资本来源决定的。例如,一家非常普通的工业公司向银行贷款并购一家上市公司。部分并购资金来自银行。不能说公司没有投票权。

7月1日,中国证监会回应万科相关股东提出罢免董事会成员的提案,称一直在关注相关情况。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有关义务。有关方的利益诉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妥善解决。各方要着眼长远,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第115条第2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公司、宝能、华润发出询价函,督促各方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过程,督促系统有关单位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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