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落实五证合一

导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公布了《关于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另行颁发。

也就是说,未来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证号均集成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统计内容。

2018年1月1日前,原许可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将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更换的许可证将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注册证书和统计注册证书的定期验证和更换制度,整合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后,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统计部门整合后,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得的验证结果、企业基本信息、违反统计法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破坏信任的企业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提供企业参与社会保险险种、人数、参与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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