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规范产品开发,噱头保险将被严格控制

导读: 对于噱头性、投机性保险产品,监管部门将正式展示红牌,命名容易引起歧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据悉,保监会近日起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范了基本原则、框架要素、条款费率要求和命名规则。目前,该指南正在征求业内的意见。

噱头保险将遭严控

在过去的一两年里,市场上出现了雾霾保险、彩票保险、世界杯遗憾保险等保险产品,充满了噱头,引起了很多争议。其中一些险种,中国保监会及时发布了一对一紧急通知,禁止开发赌博等投机性保险产品。

随着指南的制定,这些噱头保险将被明确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的草案,中国保监会强调财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基本要求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规定,不违反保险原则,不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很清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以下八种保险产品,包括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法律认可的合法利益,如承保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不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产品;确定保险条款的风险,如果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确定风险损失的保险条款;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利润机会的投机性风险的保险产品;完全炒作概念、没有实质性内容意义的噱头产品;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产品;零保费、不退保费或其他利益的产品;其他违法、违反保险原则、社会秩序良好习俗的保险产品。

同时,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本指南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坚持流行和标准化,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理解和选择,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命名不得引起歧义

对于想在产品名称上做文章,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也会明确规范。

根据本指南的要求,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应明确,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保险责任的主要内容。名称不得使用所有保险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词,不得误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

根据要求,原则上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不使用个性化名称。但是,保险产品名称可以增加个性化名称,个性化名称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单词,不得使用粗俗、不雅、炒作、耸人听闻等单词。

本指南还要求保险条款应严格,避免过于宽泛;保险费率应符合充分、合理、公平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制定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明确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组织、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内容。

同时,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法律审查员和精算审查员的专业意见。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应客观准确,不得误导保险消费者,未经批准或注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宣传销售。

问题险种定期清理

该指南强调,保险公司应每年清理保险产品,并及时取消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密切跟踪和评估公司条款的合法性和适应性,特别是新开发条款,根据市场情况、保险消费者报告和新闻媒体报道,及时修订有问题的保险条款,及时停止销售不适合继续销售的产品。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要求,评估当期保费占5%以上的在售产品的销售情况、现金流、资本占用和利润。对上市两年内的产品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对上市两年以上的产品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对于当期保费占5%以上的在售产品,保费充足性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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