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功推进火灾公共责任险进入地方立法

导读: 日前,浙江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利用商业保险机制,服务社会保障防控体系建设,成功推共责任强制保险进入地方立法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7月1日生效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酒店、酒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共责任保险;火灾高风险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火灾高风险单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保险机构可以作为确定和调整火灾公共责任保险费率的依据之一。

据了解,新颁布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共8章64条,主要包括消防职责、消防预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组织、消防救援、监督检查等。

浙江省保险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落实新十和省十,加强与省公安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形成多部门促进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发展,加快工作,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辅助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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