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股东准入标准 年底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

导读: 近一两年,国内资本青睐保险牌照,保险公司股权成为最受欢迎的投资目标之一。

最近,中国保监会计划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行业意见。据报道,修订版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股东资格、股权获取、股权资金、股东行为、股权监督、责任调查等领域,更加全面、详细、清晰,跟上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问题。行业专家表示,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股东进行更详细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为了严格控制股东资格审查标准,让他们真正想做保险人们做保险,一方面提高风险控制管理,另一方面也希望引导保险企业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找到行业职能定位,为实体经济的风险规避提供更多的保障。

严格控制股东资格审查标准

自今年年初以来,许多上市公司经常发布公告,计划参与保险公司的成立。与此同时,社会资本参与成立保险公司的热情也很高。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治理和监督,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计划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资格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战略和控制,并分层管理股东。

此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十三五保险业发展监管专项培训班上表示,保险业应大力倡导姓保险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核心优势。其中一格控制股东资格审查标准。为了让那些真正想做保险的人做保险,保险公司不能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自动取款机,特别是在产业和金融的结合中建立一个坚实的风险隔离墙。据悉,新规计划对股东进行明确分类。其中,财务股东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不足10%,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重大影响;战略股东持有10%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持有的股权不足1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控制股东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

对于拟申请成为上述三类股东的投资者,新规定还明确了具体条件:财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最近三年无逃税记录、重大失信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战略股东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保留收入为正,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包括本次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

新规定对保险公司控制股东的准入门槛更加严格。除了满足财务和战略股东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满足近年底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条件。

此外,同一投资者只能成为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股东;不得成为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战略股东;保险公司财务股东的数量不受限制。保险公司的投资者只能成为控制股东。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如果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的总持股符合战略或控制股东标准,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符合战略或控制股东的相关要求。此外,投资者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包括:股权结构不明确或者所有权纠纷;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不诚实执行人名单;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投资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声明的;投资保险公司对经营失败或者重大违规负有重大责任的;投资保险公司拒绝配合中国保监会的监管。

分析人士表示,在个人社会资本进入保险行业后,保险作为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以高风险的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监管机构将在未来堵塞这一漏洞。投资者投资保险公司时,应充分了解保险业的经营特点、经营规则和作为保险公司股东的责任和义务,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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