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拟跨地区围堵非法网络销售,电子数据纳入处罚证据

导读: 随着电销网销渠道的兴起,跨区域营销不断出现,也给异地监管带来了一些问题。中国保监会正在修订相关处罚,以弥补处罚漏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披露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行政处罚修订案的草案,明确指出,许多地方将共同监督和遏制网上销售和销售的违法行为,并将电子数据纳入行政处罚证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披露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行政处罚修订案的草案,明确指出,许多地方将共同监督和遏制网上销售和销售的违法行为,并将电子数据纳入行政处罚证据。截至10月30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披露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2015版相关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满足简化行政审批的需要,草案删除了行政处罚中的撤销资格和撤销销售资格证书,并调整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 取消擅自设立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评估机构的权力。

与新旧版行政处罚规定相比,意见稿变化的一个亮点是, 加强跨地区违法事件和多地监督合作的权力和义务。例如,异地实施保险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派出机构管辖,发生地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发生地派出机构配合查处,违法行业主体所在地监管机构也应积极配合。

在跨区域监管中,最困难、最常见的非法销售行为主要体现在电子销售和在线销售上。一位在线销售负责人解释说,这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现象,因此它将成为下一个监管重点领域。

草案明确规定了电话营销渠道违法行为的监督,电话呼叫地派出机构应当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并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因投诉、报告等线索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以由电话呼叫地或者被保险人住所地的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罚,也可以由多次监督协商确定具体管辖权。

同样,网上销售也存在跨区域销售和跨区域监管问题。为此,草案还明确指出,网络平台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当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并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因投诉、报告等线索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以由投保人住所发生地或者监管机构调查处罚,也可以由多方监督协商确定具体管辖权。

在行政处罚和证据收集方面,并不局限于证据、物证等资料和电子数据首次包括在内,这也是因为在当前电子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上发生了更多的操作行为。

草案并没有明确增加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而是增加了听证金的下限 ,如果保险机构法人被罚款超过100万元或罚款超过40以40万元以上罚款的,以前分支机构的下限为20万元。以前个人罚款5万元以上需要听证,以后罚款10万元以上才能听证。需要听证的罚款均为单项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下一步行政处罚将更快地公布。根据草案,之前已经制定了 监管网站将在20天内将处罚缩减至7天。

想了解更多新闻资讯或有保险规划需求的朋友,点击下方图片,免费报名咨询,会有专业理财师为您耐心讲解,协助规范投保并提供周全的后续理赔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谱蓝保-车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ulanbx.com/bxzs/bxnew/55027.html

(0)
上一篇 2023年2月21日 下午6:01
下一篇 2023年2月21日 下午6:03

文章推荐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