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纠纷可诉调对

导读: 9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会议,全面推进沈阳市保险纠纷对接工作会议和沈阳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成立的沈阳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司法局、沈阳保险业协会、沈阳公安局交警局等单位组成,将大大提高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效率。新成立的沈阳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司法局、沈阳保险业协会、沈阳公安局交警局等单位组成,将大大提高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效率。

据了解,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适用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涉及保险业务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原则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诉前调解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期满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委托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调解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调解期限不计入审判期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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