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齐齐哈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导读: 为有效保障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顺利进行,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策口径及编报细则的通知》(黑财社〔2016〕103号)文件要求调整齐哈尔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个人融资标准和大病医疗保险融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缴纳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在校学生、18岁以下非在校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缴费标准,原每人每年缴纳12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2016年融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6元调整为31元;原二档每人每年280元,三档每人每年380元低保2017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缴纳160元的缴费标准暂不调整。

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筹资标准调整,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6年12月1日起,调整部分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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