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信访责任制,及时解决信访问题

导读:
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保险投诉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保险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落实投诉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投诉问题,及时解决投诉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险业健康发展。

本办法指出,保险系统各级单位应当按照主要领导总责任、具体领导、其他领导一职两责的领导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人力、物质、财政资源的顺利发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办法》要求保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阅读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各级信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考核机制,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信访职责,纳入干部考核,进一步推进信访职责制落实。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保险制度单位对本辖区、本制度、本单位的信访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理。加强保险行业冲突纠纷调查解决和重大投诉问题风险预警防治,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当地解决,加强投诉群众指导教育,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投诉纠纷,防止冲突加剧,减少投诉上升。对危害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信访失责,将按照本办法追究集体、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险制度各单位在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保证信访工作的有效发展,必须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督促信访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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