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计划出台

导读:
12日,据哈尔滨市政府介绍,近日发布了《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保合一整合方案。2017年3月底前,六统一政策体系整合完成。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式运行。2017年3月底前,六统一政策体系整合完成。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同时,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账户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账户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账户。

统一的哪些方面?6.覆盖范围融资政策等

1.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的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其他城乡居民除被保险人外。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基本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按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统一融资政策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融资方式。自2017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市、县(市)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负担。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可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2-3年逐步过渡。在提高政府补贴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缴费期。

三、统一保障待遇

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4.统一医保目录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

5.统一定点管理

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6.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务账户,实行收支线管理。

过渡期该怎么办?暂时保持双轨运行

在整合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时保持双轨运行,保持原政策、处理方式和基金管理制度不变。呼兰、阿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时由协调区域机构按照原政策制度和处理方式管理,制度整合实施后纳入市级统一管理。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基金未统一收支之前,应当实行家庭管理、单独经营和独立核算。在整合过渡期内,呼兰区和阿城区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基金由同级金融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支付参与人员的医疗费用外,还应向市医疗保险机构备案。

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在整合过渡期内并行运行。

未来服务的变化是什么?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规划要求,依托全省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市、区、县(市)、乡(街道)、村(社区)的管理服务网络。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医疗直接结算。

推进人头支付、疾病支付、床日支付、综合支付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合理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形成,指导指定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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