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本养老金委托投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导读: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成为国务院发布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第一批签订的省份。这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是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基金。在继续加强基金管理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缓解养老基金压力,确保社保制度可持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委托投资保值增值的需求比发达省份更迫切。

根据《办法》,省政府将可投资的养老基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障专户,委托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经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后,2016年底和2017年完成300亿元和100亿元的委托投资资金收集和转移,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集中运营和市场投资运营。《办法》明确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经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收入,属于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属于养老基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摸清全区养老保险基金滚动余额基础上,考虑广西经济发展、就业状况、被保险人数变化和支付基础变化、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财政补贴和政策变化、相关数据、收入支出、风险防治等具体因素,对各种不可预见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最后,建议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经营400亿元,投资经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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