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业务从"崛起"当风险暴露时,相关暂行办法终于正式实施

导读:
5月19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经过近年来过山车的发展过程,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终于迎来了一个确定和新的业务发展标准。经过近年来过山车的发展过程,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终于迎来了一个确定和新的业务发展标准。

信保业务从崛起到风险暴露

信用担保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当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了第一项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先后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抵押担保保险等品种。

不温不火甚至鲜为人知的信保业务,却因一夜走红而P2P而为大众所熟知。

作为一群走在风险边缘的人P2P其业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是信用不足。

基于此,以履约担保保险为代表的各种信用保险业务已成为各平台的必要工具,因为它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强大实力来认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因为车险业务竞争激烈,非汽车保险业务亟待发展。因此,以平安、人保、土地、长安责任为代表的保险公司开始大力发展保险业务。

保险业新的蓝海市场近在咫尺。

2017年,互金整治办和P2P整改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贷款业务整改的通知》(俗称141),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业务迎来了大发展的机遇。

141号文件明确规定,贷款援助业务应回归原产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和变相信用增级服务,并要求并确保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

保险公司作为持牌机构,脱颖而出,成为除融资担保公司外最主流的增信方式之一。

2017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为28048.49亿元,同比增长35.9%。P2P快速增长迎来了爆发期。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信用担保保险业务收入593.65亿元,同比增长54.3%。其中,担保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5.96%。

但好景不长,2018年P2P行业开始了雷潮。P2P2018年7月以后,网贷平台数量减半,没有新平台上线。2019年,P2P数据显示,2019年保险原保费收入843.65亿元,同比增长30.8%,较2018年70%放缓。

同时,由于市场违约率的提高,信用风险事件的增加,融资信用担保保险赔偿迅速增加,损失较大。几家领先的公司已经尝到了苦果P2P近年来,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赔偿责任。

比如,2014年P2P正火时,长安责任保险为存利网、精融汇、土豆金融服务、金融研究所、微财富等P2P平台分别提供0.9亿元、11000元的履约保险.89亿元、1.承保利润分别为0.11亿元和077亿元.35亿元、0.3亿元。2018年,在监管的大力整顿下,踩雷P2P截至2018年,履约保障保险长安责任保险累计赔付近20亿元。

最近,PICC财产保险将关闭其贷款援助保险部门的消息。尽管该公司否认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调整内部业务是完全正常的,但其信用保险业务确实损失了很多。

PICC财产保险信用保障保险原保费收入从2018年115.75亿元飙升至2019年227.63亿元,但同期保险利润从1.85亿元转为28.84亿元。PICC财产保险副总裁沈东解释说,主要原因是社会信用风险上升,导致赔偿快速增长。鉴于这种情况,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PICC财产保险开始加强融资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敞口管理,2019年第四季度业务发展速度有所下降,2020年2月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实现了较大的负增长。事实也证明,2020年第一季度,人保财产保险信用保障保费收入24.97亿元,同比下降近一半。

太平洋(3.140, -0.04,-1.26%)财产保险的业务趋势非常接近PICC财产保险,但没有亏损:保险业务收入从2018年35.09亿元上升到56.16亿元,净利润从2.56亿元下降到1.25亿元。

更糟糕的是,受疫情影响,违约风险大幅增加,赔偿率大幅上升。数据显示,2020年前3月,信用担保保险业务承保亏损已超过40亿元。

信保业务频繁踩雷,与很多保险公司在开展信保业务时不太注重核心目标的风险,盲目开展信保业务有关。但除了谴责P2P除了平台,信保业务本身的问题也必须正视。

多保险公司因和P2P合作踩雷后,由于大地保险主要与银行合作几乎成为行业典范,因为大地保险主要与银行合作,而不是与银行合作P2P。然而,大地保险似乎令业界羡慕的个人贷款保证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但也留下了鸡毛。

许多消息人士抱怨地球保险以保费的名义收取高额利息和暴力催收。与此同时,其他从事担保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或多或少有类似的投诉,包括强制搭售意外险,变相斩头息等。

无论主要方向在哪里,保险公司的信保业务明显存在诸多问题。

当然,问题是方向,历史是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纠正方向。

信保业务监管办法落实

2017年7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理委员会发布了《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期为3年,将于2020年7月到期。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新金融形式的发展,信用保险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2019年11月,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案)》,根据信用保险业务出现的新问题,全面修订了2017年的《暂行办法》,2020年5月19日正式实施。

01明确定义-扩大保险范围

在正式发布的《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信用保险业务有明确的定义:

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目标的保险。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为履约义务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权利人;担保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融资信用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担保的信用保险业务。该行业通常被称为履约担保业务,是为借款人和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履约信用等于借款人寻找担保。

在以往的监管措施中,只有财产保险公司才能经营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根据定义,增加了一种新的展览主体,即特许保险公司,但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业务。

分析认为,特许经营保险公司可以专业经营这两种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风险隔离。因此,在展览行业的范围内可能会放松,展览行业的范围。也许,该行业可以期待专业公司的诞生。

此外,出口信用保险在2017年暂行办法中明确排除在外,这一限制被删除,这意味着出口信用保险也包括在规范范围内。

02融资性信保业务运营门槛提高

新修订的监管措施区分了融资和非融资信用保险业务,重点监管高风险融资信用保险业务,提高了融资信用保险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保险公司按照监管办法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二)总部设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专业人才队伍。

(3)建立覆盖保险前风险审计和保险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有独立审查履约义务人的风险控制系统,需要访问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调查系统。

个人融资信保业务通过互联网承保,由总部集中承保和控制,并与具有合法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四)融资信保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

03弹性限制-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

新规作为引领行业发展方向的行业规章,对业务发展方向作出了明确的判断——包容性小微企业。

例如,在承保限额方面,本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信用保险业务自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除特许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信用保险业务自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4倍。融资信用保险业务中承保包容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保险公司承保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5%。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信保业务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1%。

本办法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的要求,放宽了触发承包倍数上限的门槛,即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包容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30%以上的,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草案为40%。

同时,本办法增加了对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保余额新增承保限额的要求。原草案规定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单个履约义务人为法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现与上季度净资产挂钩,即5%和1%,使指标更加灵活灵活。

从经营资质和承保限额来看,一方面,通过压缩融资信用保险业务承保限额,扩大保险范围(即商业出口信用保险),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通过适度调整业务类型,为包容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探索新的业务领域。

04准入控制-信保业务黑名单

保险公司不得按照监管办法承保以下信保业务:

(一)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公开发行主体信用评级或债务评级AA+以下债券业务(专营保险公司除外);

(二)债权转让业务发生变化的底层履约义务人;

(三)非银行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

(五)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入业务;

(六)银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述黑名单,特许保险公司可以承保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务评级AA+以下债券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债权业务的限制。ABS业务一开始不允许资产证券化业务,草案修订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正式草案为非银行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ABS对银行来说,业务不是一刀切的禁止。ABS业务可以承保。此前直接禁止债权转让,官方稿件增加了限制,即有条件放开,金融衍生品业务为此增加了新的禁止事项。

05内控管理-核心业务不得外包

监管措施是内部控制管理的单一部分,包括18个内容,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流动性管理、风险预警等,防范业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合作伙伴管理方面,建立准入、评估、退出、消费者投诉等制度要求,降低合作的潜在风险。

例如,该措施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分公司在总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开展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的分公司应当在销售、承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岗位,不得兼职。

与草案相比,增加了总部集中管理的规定,要求融资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严禁兼职。在独立审计要求方面,增加了不得将风险审计、风险监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的规定,不得因合作机构提供的风险对策而放松风险控制。

在客户信息保密方面,本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第三方信用调查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制定数据保密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保险业务无关或损害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活动。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催收和追偿。

信保业务路在哪里?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该措施实施后,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的主体将在短期内减少,预计个人消费业务在融资信用保险业务中的比例将减少,包容性小微企业的业务比例将增加。此外,在重点监管融资信用保险业务后,在逐步消化股票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控制增量业务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措施主要是对信用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进行一系列控制。虽然信用保险业务的增长率在短期内可能会下降。然而,由于我国消费金融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仍处于快速上升阶段,需求较大,信用担保保险确实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许多业内人士仍对保证保险合规后的发展持乐观态度。

但保险公司需要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

目前,信用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两种商业模式,重资产自营模式要求保险公司控制信用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大量线下店铺、直接客户排水、信息收集和地面推广,有跨境团队,负责信用+保险产品设计应具备风险控制能力和贷后管理能力。

地球财产保险是重资产自营模式的代表之一。基本线是通过地球贷款商店获取客户,进行专业风险控制人员的贷前审查,提供专业的信用咨询匹配相应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担保保险,当然,也可以销售一点事故保险,银行资本干预提供6-7%的利率成本,地球贷款贷款跟踪提醒,并有自己的团队收集。

由此可见,重资产自营模式不仅投资大,专业要求高,而且收藏本身对保险业形象的打击无疑更加致命。

轻资产渠道模式是指保险公司选择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平台负责信贷业务的整个过程。保险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履约担保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干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虽然该模式的早期成本投资较低,但合作伙伴很容易不可靠。

长安责任采用轻资产渠道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为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提供担保保险。但后来许多人在一起P2P平台合作,信用风险集中暴露,违约率迅速上升,将长安责任拖入巨额赔偿的深渊。

由此可见,在采用轻模式时,必须有一专业的团队来运营,通过强大的管理能力来做好产品管理、渠道管理、风险管理等。

但是股神巴菲特可以PS在欺骗的时代,哪个保险机构会有绝对的金眼睛。因此,鉴于保险业务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的差距较大,除了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外,保险公司在人才储备和风险控制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经历了保费超过1亿的喜悦,处理逾期的痛苦和追偿悲伤,最深的感觉是保险公司将销售保险基因管理和经营业务,在此背景下难以建立专业团队,因为传统的保险团队薪酬制度和评估方法不适用于信用保险业务。汽车金融业务和保险公司传统汽车保险业务是互补的,非常适合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业务,无论是轻资产模式还是重资产模式,为了避免重复错误,保险公司高管必须改变思想,引进专业人才,根据汽车金融行业薪酬管理和评估体系管理,这是保险公司本身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这个行业对信保业务的常见表达可能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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