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亡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合同是什么?有哪些?

导读:
中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承认保险金额的,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无效。

简单来说,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就是买保险,需要被保险人死亡才能支付。

以死亡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合同是什么?有哪些?插图1

扩展资料

1.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险单和保险单,两者构成要约和承诺,附加包括一般约定的保险条款。有时保险单会以简化的方式更换保险凭证。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标准化条款,保险合同可以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可以是临时保险单。

3.一般来说,标准化的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注释、附件批准、其他相关保险文件、双方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问题

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如果被保险人自杀,如何赔偿?

以死亡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合同是什么?有哪些?插图3

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成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是一般保险合同生效的规定。本条特别规定了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有效条件,即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件的合同无效。这是因为被保险人死亡是支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可能是受益人,这可能有故意谋杀被保险人赚取保险金的风险。因此,本条规定,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该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经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应当承认保险金额。

以死亡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合同是什么?有哪些?插图5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岁以下的公民为未成年人,即父母为18岁以下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未经子女书面同意,不得承认保险金额。这主要是考虑到父母会考虑他们的未成年子女,而不会做任何损害他们利益的事情。

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签发的保险单,转让或者质押的,保险单持有人可以成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以防止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谋杀被保险人赚取保险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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