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导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当保险公司因非初衷、外来事故和突发事故造成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金。

人身事故保险可以保证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事故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故对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几天前的公共汽车紧急刹车导致妇女死亡,如果有意外险,所以已故妇女也可以为家庭获得保险金。在事故和明天不知道哪个先到的情况下,购买意外保险来保护我们的生活是非常必要的。

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插图1

意外伤害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1.死亡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保险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支付: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残疾时,保险人应支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支付: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付医疗费用时,保险人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保险。

4.停工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被保险人支付停工保险金。

一般来说,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责任范围包括意外死亡、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消费者因意外伤害而残疾的,保险公司将按残疾等级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医疗费用,一般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两种医疗报销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1.死亡赔偿:

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支付死亡保险金,终止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支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前已领取残疾、烧伤保险金的,死亡保险金为扣除已支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伤残赔偿

被保险人因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支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应当乘以保险金额支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前有残疾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支付表》中相应的支付比例支付残疾保险金,但应当扣除《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支付表》中原残疾程度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赔偿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合同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支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应当按照表中相应的烧伤程度和下列协议支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支付金额较高的一项支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并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应支付较高的烧伤保险金。

如果前一次烧伤保险金额较高,保险人将不再支付后一次烧伤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并发生在身体不同部位时,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和,但支付金额总额仅限于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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