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工作监管办法》

为了推动保险中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今近日印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具体规定内容都包含了什么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与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导读:
为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优质发展,中国银近日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监管办法》。具体规定包含什么?具体规定包含什么?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本办法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为加强保险中介监机构的监督,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工作和管理水平,建立新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工作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最新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工作监管办法》插图1

一.具体规定

本办法坚决贯彻中央精神,注意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防范风险;二是规范信息交互,提高监管效率;三是科学合理,避免要求过高。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市场调研、监管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逐一研究论证了反馈意见,大部分意见已经采纳。各有关单位普遍认为,本办法有助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工作,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水平,为保险中介监督提供有效的起点,更好地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共6章36条,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

一是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

二是规定信息工作机构职责、关联企业隔离要求、高级管理制度、信息岗位要求、业务申请条件、分支机构管理、监督提交要求、应急报告等内容。

三是提出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明确保险中介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建设模式、外包管理、权限管理、数据输入、系统变更等要求。

四是明确信息安全要求,对安全系统、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终端安全、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

第五,规定保险中介信息工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监督理念、监督分工、审查、现场检查、责任调查等,明确提出:不符合保险代理监督规定、保险经纪监督规定、保险评估监督规定的要求,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第六,《办法》的实施时间、过渡期的整改要求、解释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开展相关业务检查,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跟踪研究保险中介领域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继续推进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逐步构建新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中介行业优质发展。

二.记者问答

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险中介机构规模不断增加,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但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水平相对滞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管理不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安全机制不完善,信息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影响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短板。为此,计划从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机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工作提出要求。

本办法将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保险中介监管,建立新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同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也将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6章36条,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一是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二是规定信息工作机构职责、关联企业隔离要求、高级管理制度、信息岗位要求、业务申请条件、分支机构管理、监督提交要求、应急报告等内容。三是提出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明确保险中介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建设模式、外包管理、权限管理、数据输入、系统变更等要求。四是明确信息安全要求,对安全系统、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终端安全、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第五,规定保险中介信息工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监督理念、监督分工、审查、现场检查、责任调查等,明确提出:不符合保险代理监督规定、保险经纪监督规定、保险评估监督规定的要求,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第六,《办法》的实施时间、过渡期的整改要求、解释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本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建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安全、可靠性和有效性、技术路线和业务发展方向、信息系统和管理需求的基本原则。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应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财务、业务、人员,实现与合作保险公司的系统交换、业务交换、数据对接,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四、保险兼业机构信息化工作能否适当降低标准,参照《办法》执行

本办法规范的对象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和保险兼职机构(以下简称兼职机构),对兼职机构提出与专业机构相同的信息工作要求。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单位建议降低对兼业机构的要求或规范对象,不包括兼业机构,考虑到兼业机构多、分散、小的特点(特别是汽车经销商、旅行社等)。经过研究,我们认为,虽然兼职机构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但其业务环节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与专业机构基本相同,中小型兼职机构在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往往不如专业机构规范,需要加强监督,因此兼职机构应与专业机构保持一致的信息工作要求。

五、如何有效隔离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信息机制、设施及其管理应保持独立、完整,有效隔离相关企业的相关设施,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使用、转移和复制,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不得非法泄露给相关企业。信息化事项外包给关联企业的,应当按照《办法》的外包要求进行有效管理。在保证数据安全独立的前提下,保险中介机构可以与相关企业采用相同的信息系统。

6、本办法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系统、业务互联、数据对接、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这个要求是什么?

目前,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信息交互不规范、不透明,业务流程难以追溯,监管数据提交不准确、不及时。从巩固行业发展基础的角度,提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监管机构的数据对接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互行为,使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信息交互标准化、透明、可追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提高保险中介监管数据质量和提交限制,提高监管效率。

如何有效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成本?

在本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小型保险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可以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云服务购买的形式建立信息系统。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方式,但应充分了解和有效控制与信息建设相关的风险。无论如何构建信息系统,保险中介机构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目前,一些第三方机构通过云服务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业务、财务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也可以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的数据交互提供服务。在合规和安全的前提下,保险中介机构可以这样建立信息系统,以满足措施的要求。

八、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保险中介机构在营业执照、业务备案和经营活动中会受到什么影响?

《办法》规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视为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监管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监管条例》第七条、第十六条、《保险估价人监管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要求,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想了解更多新闻资讯或有保险规划需求的朋友,点击下方图片,免费报名咨询,会有专业理财师为您耐心讲解,协助规范投保并提供周全的后续理赔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谱蓝保-车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ulanbx.com/bxzs/bxnew/64897.html

(0)
上一篇 2023年4月13日 上午11:09
下一篇 2023年4月13日 上午11:10

文章推荐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