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近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基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通知》,帮助振兴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共十二条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机构资质要求。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的保险机构投资,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资条件,投资管理能力和监管评级应当符合相应的要求。
二是设定投资标的条件。
投资保险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资房地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定。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流程。
保险机构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不断加强风险管理,防止利益转移。
四是加强投资积极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对投资基础设施基金持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渗透房地产资产投资比例,定期评估投资风险。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
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定期报告有关投资情况。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保险基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的特点,自然符合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截至2021年9月底,保险基金通过债务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在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3.31万亿元,为在建项目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基础设施基金以基础设施项目为基础资产,项目运营周期长,强制分红,能够更好地满足保险资金的长期配置需求,为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新的投资工具。
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保险基金充分发挥长期资本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权、债券、基金等方式增加对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的投资,服务于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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