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孕妈们注意了!最近多地出现事业单位员工因”双重领取”被追责的案例——既拿单位全额产假工资,又申领社保生育津贴。更可怕的是,有人被要求退回钱款后还影响了职称评定!今天就用3分钟说清楚,到底哪种人能两头拿,哪种人碰了就倒霉…
一、企业职工VS财政供养人员待遇对比(必存表格)
对比项 | 企业职工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
产假工资来源 | 企业自掏腰包 | 财政全额拨款 |
生育津贴性质 | 社保基金支付 | 财政已包含 |
能否叠加领取 | 可补差额 | 绝对禁止 |
典型风险案例 | – | 深圳某教师被追回8.2万 |
二、3步自查法(附流程图)
- 查工资条:看是否有”产假工资”字样(机关单位常伪装成”基本工资”)
- 查社保流水:登录医保平台看是否收到生育津贴
- 对照公式:
✅ 合法情况:财政工资 ≥ 生育津贴标准
❌ 风险情况:财政工资+津贴 > 原工资
三、误操作补救指南
- 主动申报模板:
“致XX人社局:本人因不了解政策重复领取生育待遇,申请退还津贴共计XX元(附转账凭证)” - 特殊豁免情形:
- 产假期间绩效工资(需提供考核证明)
- 异地生育垫付费用(保留发票)
四、总结
财政供养人员其实吃了暗亏——生育津贴标准往往比产假工资低。但最坑的是这个潜规则:
1️⃣ 事业单位合同工按企业标准执行(同工不同策)
2️⃣ 追溯期长达3年(2022年后的都要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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