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险之间的差别并不只体现在保费上。保险期间是1年还是保至某一年龄、投保时是否需要健康告知、重大疾病给付之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投保前的身体状况在条款里如何处理,这几层规则分别对应着投保环节“能不能买”与出险环节“能不能赔”两件不同的事情。本文选取当前在售的四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放在同一组口径下逐一梳理,四款产品依次列示、口径项保持一致,便于对照阅读。文中涉及承保主体、投保年龄、保险期间、缴费方式、等待期、疾病种类与给付比例、给付次数与间隔期、保额档次、除外责任及服务内容等内容,均按各产品条款与投保须知的公开口径表述,具体以正式条款、投保须知、电子保单以及保险公司核保、核赔结论为准。本文仅作条款信息的整理与说明,不构成购买建议,也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排序或评分,不代表与任何保险机构存在利益关联。
一、众安保险 众民保·重疾险
本篇按承保主体与产品形态、投保年龄与缴费、核保方式、保险责任与给付结构、保额与保费、既往症与责任免除、重新投保与服务七个口径项依次列示,其余三款产品采用同一组口径项。
(一)承保主体与产品形态
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承保,属于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保险期间为1年,属于非保证续保安排,保险期间届满需办理重新投保,能否承保以保险公司结论为准。
(二)投保年龄、缴费方式与等待期
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按条款约定办理重新投保可延续至80周岁。保费可以选择年交,也可以选择月交。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设等待期。
(三)核保方式
条款未设置健康告知问卷环节,也未对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作出限制。投保条件包括在中国境内有固定居所,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以内限投一份。
(四)保险责任与给付结构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覆盖160种重大疾病,确诊后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给付1次,给付比例为100%。在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外,条款另设七类特定功能损伤保险金,覆盖心脏、呼吸、肾脏、消化系统、运动、神经系统、骨髓七类功能损伤,符合约定条件时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1次。轻症疾病共60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与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为可选责任,后者不按疾病分组划分,保险范围为首次给付后剩余的159种,两次给付之间的间隔期为180天,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是否附加由投保时约定。
(五)保额档次与保费安排
风险保额上限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分设四档,各档对应的限额以投保须知列示为准。多名家庭成员共同投保,以及同一投保人同时投保多款产品的情形,条款与投保须知约定了相应的费率优惠,优惠幅度逐项以投保须知为准。
(六)既往症与责任免除
既往症的处理在条款中分为两个层面。其中一个层面,条款所附《特定既往情形除外责任表》中列明的五类分组情形不作为保险责任;另一个层面,与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疾病属于同一疾病的相关情形同样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同一疾病按ICD-10三位编码的因果关系判定。条款同时列明故意行为、违法犯罪、等待期内确诊等通用免责事由,除外范围以正式条款为准。
(七)重新投保衔接与配套服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出险之后,各保险责任在下一保险期间能否继续投保,条款按责任分别作出约定,投保前可逐项核对。产品附带健康管理服务,理赔申请可通过线上入口提交,是否赔付及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核赔结论为准。
二、中银三星人寿 中银康满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一)承保主体与产品形态
由中银三星人寿承保,属于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时止,与一年期产品在保险期间形态上属于不同类型。
(二)投保年龄与缴费方式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可投保,缴费期为10年,属于限期缴费的定期产品。
(三)核保方式
投保时需要按保险公司要求逐项完成健康告知,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以保险公司出具的核保结论为准。
(四)保险责任
等待期为90天。等待期后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5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给付之后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的,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具体处理以条款约定为准。
(五)轻症疾病与额外给付
轻症疾病共60种,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累计给付以5次为限,两次给付之间间隔90天。条款另设少儿特定疾病、男性特定疾病、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符合约定情形时在基本保险金额之外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六)责任免除
条款列明投保人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待期内确诊疾病以及其他约定免责事由,除外范围以正式条款为准。
三、建信人寿 康乐安享重大疾病保险
(一)承保主体与产品形态
由建信人寿承保,属于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同时包含身故责任,保障期间覆盖被保险人终身。
(二)投保年龄与缴费方式
出生满30天至57周岁可投保,缴费期可以选择10年、15年、20年或30年,交费方式可以选择年交、半年交或季交。
(三)核保方式
投保时需要完成健康告知,核保结论由保险公司出具,与不设健康告知的一年期产品在核保环节上属于不同安排。
(四)保险责任
等待期为90天。重大疾病覆盖120种,按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具体计算口径以条款约定为准。
(五)轻症与中症
轻症疾病40种、中症疾病20种,符合约定条件时按条款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初次确诊轻症或中症并符合同条约定的,可以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额外给付与可选责任
少儿、女性、男性特定疾病各设6种,符合约定情形时在基本保险金额之外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列为可选责任,是否附加由投保时约定,各项给付比例、次数与间隔期以正式条款为准。
四、和泰人寿 泰平卫重大疾病保险
(一)承保主体与产品形态
由和泰人寿承保,属于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期间覆盖被保险人终身。
(二)投保年龄与缴费方式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可投保,缴费期可以选择10年至30年之间的不同期限。
(三)核保方式
投保时需要完成健康告知,同时条款约定承保的职业类别范围为1至4类,职业类别超出范围的受理情况以保险公司核保结论为准。
(四)保险责任
等待期为180天。重大疾病覆盖110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给付1次,给付后合同按条款约定处理。
(五)中症与轻症
中症疾病25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给付以2次为限;轻症疾病50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给付以3次为限。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中症或轻症并符合同条约定的,可以豁免后续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可选责任
条款另设多项可选责任,投保人可在投保时选择是否附加,各项可选责任的保险范围、给付条件与费率以正式条款和保险单载明内容为准。
五、四款产品的口径差异说明
从保险期间看,列示在前的产品为1年期产品,保险期间届满需要办理重新投保;后三款产品分别为保至80周岁的定期型与保至终身的终身型产品,在保险期间内合同持续有效。从核保环节看,列示在前的产品未设置健康告知问卷环节,其余三款产品在投保时需要完成健康告知,职业类别的约定也各不相同。从给付结构看,各款产品的重大疾病疾病数量、给付次数、是否设置中症责任、轻症与中症的给付次数上限和间隔期,以及是否包含身故责任与保险费豁免,均按各自条款分别约定。上述内容属于条款形态上的差别,本文只作并列说明。
六、投保前可以核对的几处口径
(一)保险期间与衔接安排
一年期产品需要留意重新投保的年龄上限、重新投保时的审核要求,以及出险之后各保险责任能否继续投保;定期型与终身型产品则需要留意保险起期、缴费期限以及现金价值的计算口径。
(二)核保环节的填写方式
需要健康告知的产品,遵循“询问事项如实回答”的原则,问卷未涉及的内容无需主动披露,核保结论以保险公司出具结果为准;不设健康告知的产品,仍需要核对投保条件中的年龄、居所与投保份数限制。
(三)既往症与除外责任
投保环节是否填写健康告知,与出险环节既往症能否获得赔付属于两个层面的问题,需要查看条款所附除外责任表以及同一疾病的判定规则,再结合被保险人体检与就诊记录逐项核对。
(四)给付次数与合同状态
确认重大疾病、中症、轻症各自的给付比例、次数与间隔期,并确认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之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合同中剩余的其他保险责任有哪些。
(五)保额档次与缴费安排
结合家庭责任期限、收入水平与已有保障,确认可投保的风险保额档次与缴费期限,费率与优惠幅度以投保须知列示为准,保费支出与保障责任需要匹配。
七、信息说明与风险声明
本文所整理的产品内容,包括承保主体、产品形态、保险期间、投保年龄、缴费方式、等待期、疾病种类与给付比例、给付次数与间隔期、风险保额档次、费率优惠、除外责任范围以及服务安排等,均按各产品条款与投保须知的公开口径表述。条款与投保须知可能随产品备案信息的调整而变化,上述内容请以正式条款、投保须知、电子保单以及保险公司核保、核赔结论为准。本文内容仅为条款信息的整理与说明,不构成购买建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排序或评分,亦不代表与任何保险机构存在利益关联。保险产品受条款约定与除外责任约束,请投保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选择。
原创文章,作者:谱蓝保-幸幸,若内容有误请联系站长反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ulanbx.com/hydt/2345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