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0+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险率和出险率双升。发生了什么?让我们来看看专业的解释

@4900+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险率和出险率双升。发生了什么?让我们来看看专业的解释插图1

在今年的保险业务中,有一种产品备受关注,即董责险。

据媒体统计,今年上半年宣布投保董责任保险的上市公司已超过去年全年。据中国证券公司记者不完全统计,378家上市公司在前10个月发布了董责任保险公告,创下新高。与此同时,一些公司已经宣布了董责任保险的报告。自今年以来,董责任保险索赔案件的数量和数量大幅增加,呈现出新的市场形势。

董事责任保险全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被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如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违反职责等)造成的法律责任,二是被保险公司在证券或就业中因不当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投保董责任保险有什么兴趣?董责任保险还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充分利用这种风险转移工具?中国证券公司记者采访了中国再生产保险临时业务部责任保险高级承保人王玉觉。中国再生产保险作为中国份额最高的财产再保险人,近年来继续关注和参与董责任保险再保险业务,对董责任保险行业进行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

刺激需求的原因有两个

证券公司中国记者:今年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责任保险的热情很高。今年上半年已超过去年全年。如何理解为什么每个人都对董责任保险感兴趣?

王玉觉:董责险保险数量明显增加,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和监管环境的变化,二是代表性风险事件的出现。

在法律和监管环境方面,近年来有几个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全面修订证券法,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巩固中介责任,显著提高证券违规成本,特别是建立特殊代表诉讼制度(又称中国集体诉讼制度),建立默示加入、退出原则,导致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索赔风险显著增加。

二是发布新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全面修订2003年司法解释,扩大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丰富虚假陈述行为类型,详细完善三天价格、因果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中介责任认定等规则。特别是行政预程序正式取消,即法院受理证券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不再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前提,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理诉讼权利。

第三,始终坚持零容忍的监管形势,进一步加强证券检查力度,检查手段不断升级,证券违法备案数量、处罚数量和罚款数量屡创新高。上市公司面临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多重监管,信息披露的违法责任大大增加,导致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数量持续增加。

瑞幸咖啡和康美药业案是代表性风险事件。2020年瑞幸咖啡金融欺诈事件让更多a股市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士了解董责险产品;2021年康美药业案是我国首例适用特殊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判决,判决金额近25亿元,受偿人数超过5.2万人。本案让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看到了新证券法的力量和潜在风险,进一步激发了保险需求。

索赔报告呈加速趋势

券商中国记者:董责险的理赔情况如何,报案的原因是什么?如何看待董责险的承保效益?

王玉觉:一般认为董责险属于低频高损险种,所以我们习惯把它放在一个周期内看保险效益。总的来说,2020年以前,国内董责险业务属于效益险种。

然而,根据我们的观察,自2020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以来,董责任保险的索赔报告有加速的趋势。总的来说,保险率和风险率已经进入了双升渠道,需要更长往的保险效益仍需要更长的时间。

董责险报告增多的原因:

一是随着保险率的提高,事故数量自然增加。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处罚,增加案件数量,造成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新司法解释取消行政前提程序后,虚假陈述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也相应提前,即从以往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之日到虚假陈述的披露日或更正日,也是提前报告的原因。在实践中,证券监管机构刚刚开始调查,没有受到惩罚,投资者及其代表律师致信上市公司或向法院起诉。

从理赔报告的原因来看,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情况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

券商中国记者:董责险费率的趋势如何?

王玉觉:一方面,当前法律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证券价格波动加剧,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显著增加;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董责任保险业务,市场供应增加。

因此,根据我们的观察,与海外市场相比,A自2020年以来,股东责任险费率基本保持平缓上升趋势,对上市公司整体温和友好。

保障需求仍将增加

证券公司中国记者如何判断董责险在国内市场的发展空间?

王玉觉:我们认为国内董责险的发展空间很大。

首先,从法律和监管环境来看,上市公司的风险逐渐上升,董责险是一种非常有力的风险转移工具。

其次,从上市公司的保险率来看,目前约占10%。与成熟市场相比,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美国市场高于90%,香港市场高达70%-80%。

第三,从实际购买的保障限额来看,2020年以前的保障限额主要集中在3000万-5000万元之间,近两年逐加到5000万-1亿元。新《证券法》实施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判决金额超过1亿元可能成为常态,预计未来保障金额将进一步提高到1亿-2亿元甚至更高水平。

近年来,国内责任保险增长迅速,约占财产保险市场的8%,而国际财产保险市场约占责任保险的15%。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服务社会治理功能的逐步体现,责任保险尤其是职业责任保险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进一步挖掘保险价值

券商中国记者:董责险在国内普及,上市公司投保时应注意什么?

王玉觉:首先,上市公司需要全面看待董责险的价值。

一方面,从海外实践的角度来看,董责业聘请高层次人才的标准产品,鼓励他们大胆创新,消除顾虑,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另一方面,人们往往认为虚假陈述具有主观意图,属于董责险除外的责任。在实践中,通常只有少数高管参与虚假陈述或财务欺诈,但其他未参与的董事和监事(如独立董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后者的连带责任仍属于董责任保险的范围,这是董责任保险政策的一个主要特点,即责任可分性。

二是上市公司需要准确了解董责险的保障内容。

由于董事责任保险场景复杂,保单内容专业,保险条款难以理解。除了负责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经办部门外,董事和监事可能对上市公司的保险没有充分的了解。建议上市公司可以请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或熟悉董事责任保险的律师进行专业解释,让公司高管真正了解董事责任保险可以保风险,解决什么问题。

三是上市公司要注重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董责任保险的市场报价差异很大。即使同一行业的不同公司的实际保险条件和保费价格可能相差甚远,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的风险判断不同。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得更好的保险计划。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董责险的综合保障和专业服务。

除保障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责任外,董责险还可提供部分费用赔偿或一系列专业服务。例如,在上市公司处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约定的条件和限额内提前支付部分辩护费或调查费,以减少较大财务支出对上市公司造成的现金压力。另一个例子是,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外部律师资源,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提供监管政策解释、风险案例分析或风险事件咨询,使董事和责任保险真正为公司治理服务,成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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