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员工非法买卖股票获利119万,终审获刑5年

导读: 曾宏,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高级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未公开信息买卖97只股票,累计成交额超过4.3亿元,非法利润超过119万元。《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曾宏在一审因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5年监禁,并被罚款120万元后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最近获悉,一审因未披露信息交易罪被判处5年监禁,罚款120万元,曾宏提出上诉。最近,北京高等法院的最终审判维持了原判决。

非法买卖股票

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013年5月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投资团队高级经理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高级经理、投资管理中心股权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团队总监,利用相关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的投资决策、交易等重要信息,包括年金账户投资股票名称、数量、价格、内幕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工具,操作实际控制的王的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在年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97只,总买入2.35亿元,总卖出2.03亿元,非法利润119万元以上。

2014年3月25日,曾宏被查获。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拘留并冻结了有关财产。在法院审理期间,曾宏的家人退还了118万元。

被告一审后上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曾宏是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方便获取的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使用未披露信息交易罪,应当依法处罚。

鉴于曾宏到达案件后如实承认,非法收入已由家属退还,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曾宏5年监禁,罚款120万元;冻结账户119万元以上没收,余额抵消财产刑。一审判决后,曾宏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市高等法院认为,曾宏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活动,累计交易金额超过4.3亿元,非法利润超过119万元,犯罪金额超过两个高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特别严重标准,应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审充分考虑了曾宏的法律和从轻处罚,对曾宏的判决没有不当之处。

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督部门、法律部门出具的协商结果等证据可以证明,证券业对同期的理解不等于同日。从交易时间的角度来看,同步或稍后的交易属于同期的范畴,因此不采纳辩护意见。一审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维持。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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