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要求7月底完成自查清理规范工作

导读: 昨日下午,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和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渠道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清理和规范银行存款渠道等业务。在清理规范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暂停新的渠道业务。

根据通知,需要清理标准化的渠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机构在通知发布前确定的资金来源和投资目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按照其意愿进行银行协议存款等投资,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清理工作主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综合自检。自检内容包括:一是投资风险,逐项核对相关业务合同,明确落实投资风险责任豁免条款,即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二是信用风险,综合评估相关业务涉及交易对手的信用违约风险,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合规交易对手数据库,严格制定信用风险管理交易对手的选择流程;三是运营风险,建立健全渠道业务相关制度,明确内外业务运营流程,具体、标准化、制度化关键运营环节;四是道德风险,加强内部员工的日常道德和法律教育,建立稳定的长期机制,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通知》的要求,在清理规范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停新的渠道业务。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检和清理规范,并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批准的渠道业务自检报告。

对于有风险的相关业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时整改,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损失风险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内部制度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整改情况应当向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将根据非现场监测情况,对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参照本通知,其他保险机构开展渠道业务自查和清理规范。

对于清理和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渠道业务的初衷,《通知》明确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委托投资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避免因内部控制措施不严格而被犯罪分子挪用或欺诈等风险事件。据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人士介绍,在银行证券合作渠道业务的早期阶段,存在银行机构和证券机构相互推诿风险控制责任的隐患。

几家接受采访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上海证券报》,在《通知》发布后的第一时间内,公司发出了暂停新渠道业务的指令。根据相关媒体披露的中国保监会内部数据,截至2015年底,整个金融市场渠道业务总规模应超过20万亿元,其中保险资产管理渠道业务仅1万亿元左右,其中90%以上是银行存款渠道业务。

目前,该通知只表示,在清理规范期间暂停新的渠道业务并不意味着完全停止。许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告诉记者,暂停此类业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影响不大。虽然每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渠道业务规模在100亿到1000亿之间,但收取的渠道费用大多在2万到5万之间,实际收入本身并不多。这种渠道业务更多的作用是‘走量’,让我们公布的总受托规模看起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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