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明确延续3年

导读:
农业保险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在继续。财政部最近发布了《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农民小额贷款、农业保险等业务领域的税收政策。财政部最近发布了《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农民小额贷款、农业保险等业务领域的税收政策。

《通知》指出,对保险公司为种植和养殖提供服务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总额按90%计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朱俊生表示,这一政策是以往农业保险优惠政策的延续。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基数是企业利润,保费收入只间接影响企业利润,保费收入的计算减少会减少相应的总利润,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但准确的数据难以计算。

早在2010年5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90%的比例减少。此后,该政策持续到2016年底。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险机构从事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后,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朱俊生说要缴纳营业税对应的增值税。朱俊生说。

据他介绍,目前农业保险也享有税收优惠,即根据财政部2013年底发布的《农业保险灾害风险储备管理办法》,根据农业保险费收入和超额保险利润的一定比例,逐年提高灾害储备。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保险机构计算增加灾难准备金,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早在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灾害风险储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巨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不超过补贴保险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也成为保险公司计提大灾准备金的政策依据。

近年来,在各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表示,2007-2016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加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8.83%。农业保险收入从51.8亿元增加到417.12亿元,增加了7倍;承保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7.21亿亩,增加了6倍,玉米、水稻、小麦承保覆盖率超过70%。

同时,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研究报告》,自2008年以来,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迅速提高,2008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从3.67%提高到2015年17.69%,年均增长率达到25.24%。预计2020年我国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将提高35.35%,达到10.5%左右,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将接近24%。2030年左右,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将提高到16.2%左右,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将超过40%。

根据中国保监会今年前四个月发布的最新保险统计,原保险费收入318.52亿元,同比增长10.52%;在产业保险业务中,交强险原保费收入596.27亿元,同比增长3.69%;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134.35亿元,同比增长19.12%。由此可见,农业保险在产业保险业务中保持了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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