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保险中的高利贷是审理保险案件的难点

11月9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保险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知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纠纷审判情况,发布《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2021年3月18日至2022年11月4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案件677起,占所有民商事案件的7.75%,目标总额超过11.73亿元,涉及保险公司41家。

白皮书称,保险业治理和保险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保险和政策质押贷款业务的标准化上。同时,保险中的高利贷现象和涉嫌汽车保险欺诈案件已成为当前保险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题。

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集中在未尽提示和义务上

从案件原因来看,一级保险纠纷案件54起,财产保险合同案件445起,个人保险合同案件146起,保险经纪合同、保险代理合同、保险费等保险案件32起。从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来看,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格式条款解释不利于制定人、索赔协议明显不公平等。

北京金融法院:保险中的高利贷是审理保险案件的难点插图1

(图片来源: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纠纷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目前保险行业治理和保险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标准化等方面。在再保险纠纷中,一些保险公司混淆了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也应注意以共同保险的名义进行再保险的事实。

例如,在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保险业务中,个别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资金来源、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以及汽车买方的经济实力缺乏必要的审查,导致犯罪分子非法经营,存在案件。个别保险公司也违反监管要求,从事远程保险贷款担保保险业务,甚至将相关业务扩展到全国各地,涉及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销售商、资本周转中间商和许多自然人,人数众多,影响广泛,容易引起群体纠纷和群体投诉。

在政策质押贷款业务中,个别保险公司的政策质押贷款登记只是一种形式,政策质押贷款还款记录不完整,政策质押贷款催收工作忽视管理,政策质押贷款是否收取原政策不统一。保险公司没有明确政策质押贷款的过程,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造成无法证明的后果,导致案件发现困难。

保证保险中高利贷现象成为审理难点

此外,《白皮书》还提到,保险中的高利贷现象和涉嫌汽车保险欺诈案件已成为当前保险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题。

其中,在担保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一般有房屋抵押,并向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购买担保保险;借款人偿还本息,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服务费等费用。当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保险公司应先向银行预付欠款本息,然后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保险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保费、罚息、违约金、服务费等。

白皮书发现了以下三个重要问题:

1、银行保险两家联手高利贷通常银行贷款利息不高,年利率7%、8%不等,一般不超过10%。但当贷款利息加上罚息、保费、违约金、服务费等费用后,通常达到或远远超过24%。当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保险公司将以合法形式向法院起诉,最终由金融消费者支付。

2、证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不清,客观上存在规则漏洞。目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如如何确定金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性质、如何确定金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等。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利用上述规则漏洞,以小、少、分散的诉讼测试水,试图获得法院的支持,然后以大、多、集中的方式,使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裁判规模不同,标准不统一,寻求不正当利益。

3、为P2P平台等渠道提供商覆盖底部,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与一些保险公司合作P2P平台联手,为P2P平台贷款提供保险,以极小的保费为资本,利用大量资金池,容易造成连锁、衍生金融风险。此外,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绕过了国家对P2P监管规避法院对涉及的监管P2P审查案件,实现非法利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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