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迎来破冰的发展 保险公司仍担心索赔

导读: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监管机构表示,《实施计划》的发布,以地震为突破口的灾害保险制度即将进行实践探索。

然而,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人保险公司高层人士说:巨灾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巨大,对许多国内保险公司来说,很难独立承担,保险模式可能出现。

我国巨灾保险一直缺乏

事实上,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灾难性保险风险管理体系商业模式主要由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三部分组成。

然而,与国际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相比,中国的巨灾保险一直缺席。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徐晓华表示: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人们以前对保险的认可度不是很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此外,灾难性保险发展的一个要求是,保险范围应该足够大,保险人数不足,保费规模不能上升,灾难性保险很难真正发展。

国内共保模式可能会出现

其实前期已经有45家了。财产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建立中国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社区。

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23日,中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第一个省级试点项目就在四川省乐山市正式启动。农村和城市住房最低保额为2万元和5万元,相应保费为76元/户和60元/户。普通居民可享受60%的财政补贴,保险期为1年。

该计划还明确指出,鼓励地方财政购买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产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

虽然可以享受财政补贴,但一些保险公司仍然担心巨灾保险承保的实施。

从公民的保险意识来看,许多公民对灾难性保险的保险意识较差;在商业经营方面,灾难性保险的经营风险涉及面广,赔偿金额巨大,利率标准相当强。需要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协助再保险,当然,国内共同保险模式也可能出现,但国内共同保险模式运营的保险公司也担心未来赔偿金额过高。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说。

迫切需要完善风险体系建设

鉴于未来巨灾保险的销售情况,徐晓华表示:全国风险不同。就公民购买力而言,巨灾发生较少的地区应该进行险种销售还是会比较困难的。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没有政府补贴,这种保险肯定会非常谨慎。

徐晓华指出: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巨大,在承保面不够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独立承担赔偿金额,可能采用共同保险的形式,但共同保险肯定会有一定的限制。

徐晓华认为,未来灾难性保险的风险体系建设:一是安排再保险建设,二是政府,最终实现财产责任分配。此外,还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灾难性保险的一系列风险。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预计将分三步走

1.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专项研究,明确制度框架;

2.2017年底前,推动发布《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3.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防灾减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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