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今天开始

导读: 8月31日,据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于今年9月1日正式启动,缴费期限为11月30日。逾期未办理保险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不予补办。逾期未办理保险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不予补办。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要及时足额缴费,否则明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途不接受保险。

11月30日前,逾期付款不予补办

据了解,马鞍山于2006年启动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马鞍山作为省级民生项目,形成了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真空造成的疾病贫困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为:全日制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未参加城市职工的基本人员医疗保险其他非从业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办理保险市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在此期限内办理保险登记,并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个人保险费。逾期未办理保险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不予补办。

五保等人免费参保

今年,马鞍山市适当调整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支付标准。根据调整政策,2017年不再按照被保险人的结构支付,所有被保险人(包括大学、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个人支付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被保险人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支持的直系亲属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属于城镇低保、严重残疾人: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按每人每年20元、18岁以下城市非学校居民每人每年30元、18岁以上城市非学校居民每人每年60元;属于五项保险、孤儿、孤儿免费保险。上述农村人员免费参保。参加保险时,必须提供市低保障、残疾证明和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保险优惠政策。

延伸阅读

符合保险条件的被保险居民,必须在保险期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保险缴费手续,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到学校或幼儿园办理保险缴费手续。新被保险人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1英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等证件材料,续保人员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此外,该市还为新生儿开通了绿色通道,实行落地保险。保险登记期结束后,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0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保险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60日至1年内办理保险登记缴费手续的,自保险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进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未进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本市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被保险居民享受什么待遇?据报道,参加保险后,居民享受门诊统筹、疾病门诊、住院和生育待遇,学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和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死亡可享受定额补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被保险人生病时必须携带社保在指定医疗机构和指定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刷卡结算费用,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未刷卡结算费用自行承担。

居民参保缴费后转到其他地方上学工作的,只要在缴费年度内,就可以继续享受保险待遇。报销异地医疗费用时,必须携带异地学校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费用按马鞍山异地医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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